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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0625日在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自20096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推动法律有效实施,不断改善我区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于五一任组长,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张克成、财经工委主任董万立任副组长,于今年4月—6月对区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为保证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实效性,检查组先期深入到团结湖街道一、二条社区、太阳宫地区十字口村及当地农贸市场,了解社区居民的关注点和市场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听取对政府工作的评价。并先后三次与区食品办、工商分局、卫生局、质监局等政府部门进行沟通调研,了解全区食品安全基本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群众关注的问题和政府部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检查组将区政府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管理职责和加强监督管理的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并将食品生产、流通与消费作为重点检查环节。
52526日,执法检查组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队,人大机关各委室分工合作,组织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分三组对大洋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乐购超市、三元乳品一厂、百吉时代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和马华拉面店等一批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管副区长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分别对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与贮存、食品添加剂使用、成品出厂检验制度情况,流通销售企业包装食品的索证索票、食品标识标签情况,餐饮企业餐用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设备设施与加工用工具卫生情况进行了检查。抽查了部分企业食品自检原始记录,并现场对餐饮与流通企业进行了食用油、面粉、水发产品及蔬菜的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检查过程中,分别听取了政府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汇报。63日,检查组在不事先确定检查单位、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对团结湖天宇市场进行了随机检查。
此次检查是本届人大规模最大的一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参加检查与调研活动的市区人大代表近70人次,12名市区人大代表参加了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检查组先后召开了7次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本次检查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群众评价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突出检查的针对性;二是强化职责与整合资源相结合,突出检查的实效性;三是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突出检查的客观性。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区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总体评价
由于我区地域广、人口多、发展快,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艰巨。自《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效。参加检查的代表对区政府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区政府加大了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为主任、主管副区长为副主任,并由二十一个部门组成的朝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责任。区政府常务会将食品安全作为主要议题,每季度听取汇报并进行研究和部署。同时进一步加强区、街(乡)、村(居委会)三级网络建设,强化了街、乡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全区对各街乡的综合治理考核,形成了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和监测网络。
(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得到积极开展
政府及时组织开展了多层次的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活动。于20097月—20104月先后组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街乡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督员和辖区内825家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为提高监管部门执法水平强化企业自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开展了面向群众的“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乡村”的“食品安全月”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和培训,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区政府组织各责任部门开展了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等一系列专项整顿工作。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自2009年6月1日至今,共办理食品案件1920件,罚没款402.74万元。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改善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提升了辖区总体的食品安全水平。
(四)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成圆满
建国60周年和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期,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圆满完成了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工作在一线的广大食品安全执法人员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做出了突出贡献,保障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朝阳区作为首都国际化窗口,面对建设“新四区”的更高发展目标,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我区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3家,餐饮企业6795家,食品经营主体14187家,食品监管的数量多、范围广、任务重、责任大。与形势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我区食品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与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目前,我区一些部门与地区的领导,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与管理力度还不到位,与法律要求和工作目标相比还存在差距,需要迫切提高对食品安全法的认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很高,但由于在宣传途径、手段与内容上还相对单一,宣传的针对性、广泛性尚显不足,使群众对政府所作的大量工作了解不够,对食品安全的现状缺乏客观的认知。
(二)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大、工作范围广,执法职能分散在工商、质监、卫生、农委、城管等部门。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跨口信息沟通不够充分、部门资源未能有效整合、整体统筹和部门对接还不能完全到位等问题,监管执法中还存在脱节现象。
(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意识不强
我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大,从业人员多,人员流动性大,普及法律的任务十分艰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食品安全的足够重视,检测设备形同虚设,一些生产加工、制作销售环节存在管理漏洞;有的农贸市场环境脏乱,部分摊位的冷藏食品长时间暴露于外,一些熟食加工摊位露天操作,食品卫生难以保证。食品安全还存在一定风险。
(四)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
街乡、村(居委会)承担着属地管理的重要职责,全区43个街乡的456名食品安全监督员是保障我区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激励机制还不健全、经费投入未能有效保障、监测网络还不够完善,所以目前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还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检查中发现,政府执法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抽检与自检环节中,检测频率与覆盖面不够。目前,我区用于政府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专项经费,与一些区县相比尚显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检测的数量、范围和成效。一些监管和查处还难以到位,特别是无照经营的小饭馆、小作坊、小摊贩,是食品安全的极大隐患,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三、对区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几点建议
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紧密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建设“新四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学习
《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学习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方案,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广泛性。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普及工作,将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着力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要把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和执法队伍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执法水平和监管效果。三要采取多种手段和形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育消费信心,提高公众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运行机制;建立并坚持监管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内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加强工作统筹与对接。发挥街乡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建设,并在经费上予以一定保障。形成上下有效联动、部门密切配合、全方位监管到位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政府监管部门既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个人的法律宣传与培训,同时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查处公示制度,发挥警示作用,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区政府要逐步加大食品安全的保障性经费投入,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检测的设备数量和水平、增加食品检测的频率和范围,不断提高我区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改善我区食品安全环境提供保障。
(四)加大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整顿力度
根据我区食品安全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食品安全的风险点,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小食品店、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工地食堂和农村地区等重点环节的重点监管。夏季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期,要加强对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馆的监管,加大对无照经营的小饭馆和小摊点的查处与取缔力度,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