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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9年6月19日在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侯湘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在养老保障和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养老保障和服务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及有关老年人优待政策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全区老龄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计划安排,今年4月至6月间对“一法一条例”在全区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了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常委会副主任孔德琴担任,副组长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侯湘君担任,检查组成员由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组成,并邀请了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期间,对“一法一条例”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5月13日,召开了部分街乡老龄干部座谈会,征求了基层老龄干部对“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5月26日、27日,组织委员和代表视察了区社会福利中心、十八里店乡福寿老年公寓、城建老年病医院和望京街道南湖西里老年服务站,重点了解了区级和街乡级社会养老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使用情况;6月4日,王力军主任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了将府庄园、双井乐成老年健康生活服务中心和南磨房地区文化服务中心,重点了解了社区和社会单位居家养老工作开展情况。在此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又听取了区政府关于三年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汇报。现我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年来“一法一条例”在我区贯彻实施取得的工作成效
截止到2008年底,朝阳区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37.3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20.5%。根据国际通用的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即为老龄化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朝阳区早已成为老龄化地区。三年来,区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为老服务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网络;加大了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加强了老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制定实施了多项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政策措施,形成了涵盖基本养老、医疗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司法保护等方面的老龄政策体系;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体系、社会为老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医疗健康水平稳步提高,生活照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二、“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三年来,区政府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中,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对朝阳区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现状,部分部门和领导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缺乏做好老龄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一法一条例”面向社会各阶层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和普及,特别是各类学校对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还未形成常态,全社会对老年群体的关心和重视程度不够,尊老敬老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二)区老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大老龄”工作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区老工委28个成员单位中,大部分单位的职能作用发挥比较好,落实《朝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基本到位,但还有少数单位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老龄工作资源需进一步整合,“大老龄”工作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三)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区老龄化形势越来越严峻,老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但专职从事老龄工作的人员较少,这种现状已经与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和工作需求不相适应,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数量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居家养老工程急需大力推进。全区目前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仅能满足12%有愿望的老年人入住。随着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父母步入老年,社会养老需求将进一步加大,设施不足的问题将日益凸显。据调查,目前有88.4%的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但现有的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队伍和服务制度与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差距很大,亟待大力推进。
三、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全区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社会宣传力度。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要扩大对“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手段、树立多种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尊老爱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良好风尚。
(二)充分发挥区老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完善“大老龄”工作格局。在2007年修订《朝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成员单位协同履行涉老工作职责的途径,通过建立学习培训、督查、工作通报、考核、奖励等制度,促进成员单位老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大老龄工作格局,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为适
应新形势下全区老龄工作的实际需要,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在街乡一级设置专人从事老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者的专业培训,增强老龄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大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老年人协会的培育和建设力度,发挥其作用,在社区(村)层面为老年人解决更多的实际生活问题。
(四)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居家养老工程推进力度。要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尽快制定朝阳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高、中、低不同标准加快建设步伐,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社会养老的需求。要在总结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宣传推广老年人小饭桌、日间照料室等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项目,打造专业服务队伍,规范服务制度,增加服务内容,提高补助标准和服务质量,加大居家养老工程推进力度。要把老龄事业发展列入“十二五”规划,明确目标和工作要求。要在老龄事业经费按人口比例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区、街乡两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确保老龄事业发展需要。
(五)加强对老年人需求的调查研究,促进老龄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做好老年人需求市场的调研,发挥在老龄产业中的指导作用,制定老年人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同时,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服务设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统筹发展”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推动老龄事业的社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