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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新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人员的考察报告
 
关于对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新生提请
区人大常委会拟任命人员的考察报告
 
――2009220在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侯湘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监督办法(试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会同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新生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拟任命的夏劲松、杨虹、马驖、石岩、俞里江、陈闯、任颂、陈红、胡晶钰9人进行了任前考察。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提请任命的陈红已于2007年经过了区人大常委会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不再参加本次法律知识考试;沈岩、殷兵2人本次提请任命只是工作岗位调整,不需要进行任前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方式
考察是严格按照《关于对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监督办法(试行)》规定程序进行的:
一是召开了由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参加的动员会,详细说明了考察的目的、依据、程序和要求;
二是组织61名法院中层以上领导,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9名拟任命人员进行了民主测评;
三是采取同中层以上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谈话的方式,对9名拟任命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征求了意见;
四是对夏劲松等8名同志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基础法律知识考试;
五是在全区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
二、考察结果
通过与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相关部门人员谈话,我们了解到,李新生院长提请拟任命的夏劲松等9名同志,均能够在审判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五条禁令”,恪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工作能力。从民主测评的结果看,96%以上的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同意9人拟任;夏劲松等8名同志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均在95分以上。在公示期间,考察组没有发现有影响拟任命人员任职的重大问题。
通/span>9名同志符合任职条件,同意报请区人大常委会表决,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