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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决定
 
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免职决定
 
2009220日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沈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殷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庆德、高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