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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街道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关于提请任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部分街道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和《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受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主任会议委托,提请任命:
张贵林为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潘家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 勇为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奥运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王 毅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潘家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桂士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奥运村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杜 磊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劲松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主 任: 陈宏志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