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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0年6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京昆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齐晓丹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申红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维琦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鹏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晶钰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霞为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马婧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程立武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林上爽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徐娟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刘砺兵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辛祖国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万兵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佳丽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徐悦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王巍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吴克孟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阮健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赵鑫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刘燕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张妍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杜宗杰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李戈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田青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李甲军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王阳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罗曼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李轶凡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石海朝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一铮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
白星晖为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付艳为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俞里江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黎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林上爽的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徐娟的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砺兵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辛祖国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万兵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佳丽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悦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巍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吴克孟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阮健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鑫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燕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张妍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杜宗杰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戈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田青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甲军的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阳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罗曼的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轶凡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石海朝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一铮的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白星晖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付艳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洋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振杰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梁志红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侯世永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杜玉勇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郑晨星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金雷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孙元的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清华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洁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爽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臧德胜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晓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延贵、李红、石岩、袁冲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