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人大刊物>>常委会会刊>>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会刊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同意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9年6月27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同意金盏乡和崔各庄乡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计3名,其中,金盏乡2名、崔各庄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