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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金融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

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金融检察工作情况

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报告

——2019年6月27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朝霞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6月28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我院关于《金融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各位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代表对我院在金融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加强金融检察工作提出了四方面的审议意见。这次审议,充分体现了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收到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后,我院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加强对金融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加大犯罪打击力度、做实风险防控、加强专业化建设,切实做好金融检察工作。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拓渠道、强力度,加强金融案件侦查监督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引导侦查、完善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等措施切实强化对金融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力度。

 (一)扩宽线索来源渠道,强化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工作。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派驻朝阳区看守所检察室等多渠道信息查询与对比,集中对本区内金融诈骗犯罪立案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行排查,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立而不侦、怠于侦查的案件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对2起涉案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制发《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检联动,紧密围绕立案撤案、刑民交叉、涉案财物等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合力开展经济犯罪监督撤案专项行动,成功监督撤案14件17人。

 (二)积极适应改革要求,健全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制度。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制度,规范和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探索与公安机关直接对接机制,畅通介入侦查渠道。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涉及嫌疑人数20人以上的金融犯罪案件,均在报捕前10天提前介入,就取证方向、取证思路、人员分层处理等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有效性。

 (三)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全力维护刑事司法公平正义。多措并举开展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合法性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监督调查部与诉讼部门沟通,推动诉讼部门移送违法线索工作有序开展。要求诉讼部门办理的每一起金融犯罪刑事案件,针对有无涉及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职务犯罪等线索填录《检察监督线索审查表》。一年来,共受理金融犯罪侦查活动监督线索12件17人。依法规范引导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针对3起金融犯罪案件中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口头纠正意见。依托派驻中心检察办案组,对公安机关所有刑事案件和部分行政案件进行同步监督,及时了解朝阳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内民警的调查取证工作、人员羁押情况、赃证物扣押手续等工作。同时,为推动金融犯罪案件侦查中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方面的统一,规范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行为,走入首都机场公安局等辖区内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就金融犯罪重点罪名的刑事立案标准、调查取证方向、强制性侦查措施适用等问题开展公检联合培训活动。

 (四)深查侦查违法行为,监督强制性侦查措施合法性。通过规范统一适用《监督线索审查意见表》和《监督线索审查反馈函》、规范《侦查活动监督调查报告》制作、规范调查核实文书制作等具体措施,推动依法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职权,坚持查深查透诉讼违法事实。依法运用书面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工作通报、口头纠正等多种方式,对违法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案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创新《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开宣告和抄送备案双同步机制,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回复整改情况,提升监督质效。

 二、促精准、提质效,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

 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保持对金融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全力护航朝阳区金融经济高质量发展。一年来,共受理金融犯罪案件1115件2448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603件1051人,审查起诉案件512件1397人,受理案件数同比增长34.82%和51.20%。

 (一)找准办案尺度,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线标准。准确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界限,通过多渠道完善专家论证咨询制度,为新型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机制和院研究室专家咨询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题研讨,针对个案开展书面咨询、口头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参考。利用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挂职副检察长的资源优势,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专业指导和咨询,拓宽办案思路,解答办案疑惑。进一步完善案件公开审查机制,推动阳光司法。畅通与区金融办、税务局、外汇管理等专业管理单位的沟通交流,完善协作机制,通过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开展专业类型案件法律适用及证据调取、事实认定等常见问题研讨,解决案件移送、办理中的难题。

 (二)搭建交流平台,统一司法标准提升办案质量。先后多次主持召开或者参加公检法联席会、检法联系会、公检联席会,就金融犯罪案件证据审查、犯罪数额认定、财产处置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研讨,梳理各方要求,明确审判标准,推进了金融犯罪争议焦点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探索侦检联合培训模式,打破个案引导局限,创新审查引导侦查形式。一年来,我院派员到朝阳分局经侦支队授课6次,邀请朝阳分局经侦支队参见院内培训1次。培训结合具体案例,从办案流程、司法审计、追赃挽损及侦查理念等多个角度展开,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有力提升了金融犯罪案件的侦查质效。

 (三)发挥审查职能,准确定性维护公众资金安全。依法准确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与集资诈骗行为,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犯罪。在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发挥审查职能,严把办案“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事实认定准确。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专家论证会的智力支持作用,围绕争议最大的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问题进行研讨,促进形成审查认定标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加强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主动争取上级院的指导与支持。同时,注重积累实践经验,及时梳理总结具有典型意义的集资诈骗案件,形成办案指引或参考。

 (四)强化主场意识,主动侦查破解难点提高效率。强化主动侦查,提高办案效率。在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检察官自行主动侦查,将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提升办案效率。以标准化促专业化,在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制定侦查指引,规范细化主动侦查行为。进一步完善“三个面对面”工作机制(即与侦查机关、审计部门、关联案件兄弟部门面对面),在案件办理,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过程中,保证做到当面沟通、全程跟进、随时监督、及时反馈,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三、聚共识、创合力,做实金融风险防控

 密切关注金融改革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对标新标准、新要求,从实处发力、向难处攻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区域综合治理,不断推进构建区域一盘棋的金融惩防格局。

 (一)综合施策,破解取证和追赃难题。发挥大数据研判优势,积极进行大数据助力智慧检务的试点探索,在办理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系列案件时,在全市首次试用“大数据研判平台”,对涉案资金、股权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使案件在短时间内取得重大突破。课题研讨助力思路拓宽。我院独立申报的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财物处置问题研究》以我院实际案例为样本,结合各地实践探索情况,对当前资产清收、追缴、保管、增值、执行等难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解决思路,以此为基础向最高检报送《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问题研究》获最高检转发。坚持审慎、稳妥推进非法集资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实践探索,一年来,朝阳院依托认罪认罚从宽机制处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共134件217人,为投资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计9514.27万元。

 (二)主动作为,强化金融监管和行业自律。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第三辑),对区域内金融犯罪的规律、特点等进行总结梳理,针对监管漏洞和风险点提出预防、纠正、和弥补建议。《金融检察白皮书(第三辑)》通稿,先后被法律读库、人民网、正义网、新京报等多家媒体密集转发,效果显著;向区委报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请示》,以朝阳院金融犯罪办案工作的开展情况为基础、针对朝阳区当前防范金融风险所面临的困难及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获得区委领导批示,并给予充分肯定;2018年下半年P2P案件集中爆发,我院及时梳理总结受理的P2P案件,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汇报,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针对在办理金融案件中发现的监管部门不作为及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发送检察建议,均得到整改措施回函。

 (三)加强协作,凝聚保护创新和预防犯罪合力。发挥金融检察专业优势,加强同区域内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行刑衔接,构筑金融防控合力,服务保障金融监管体制建设。进一步拓宽与区金融办的合作范围,联合开展检企共建,及时了解金融企业法治需求,共建金融防火墙,营造良好金融营商环境。持续加强同区金融办“鹰眼”系统等信息应用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资源信息共享,建立常态化的预测预警工作机制。走访北京金信网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调研北京市打击非法集资预警平台“冒烟指数”系统,进一步推进对金融犯罪专业化打击。

 (四)深化宣传,增强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拓展普法宣传途径,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优势,发布典型案例、金融知识、常识等微信和视频专题,参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我是演说家、我是检察官活动录制,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丰富普法形式,原创普法情景剧,以活泼生动的形式展示“以房养老”骗局。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入街巷、进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非法集资防范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用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和风险自负意识。依托“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活动,走进阿里巴巴、天安人寿保险、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支行等多家辖区重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预防工作,帮助金融机构树立合规、合法意识,强化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环境,共创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促进区域金融健康平稳发展。

 四、强素能、树品牌,抓好金融专业化建设

 牢牢把握金融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通过长效化培训、实战化练兵,人才交流互动等多渠道,全面加强金融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多元化培养复合型人才。多渠道开展“学、训、赛、考”活动。依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培训平台,抓好长效化教育培训。继续联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开展金融专业课程培训。实战化展开岗位练兵,借助业务竞赛选拔金融检察业务精英。在北京市检察机关第六届检察业务竞赛中,我院金融专业化部门两名检察官获得检察业务标兵荣誉称号,三名检察官助理获得检察业务能手荣誉称号,获奖总人数占全市四分之一,标志着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加强人才交流互动。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通过与高校、经济领域专业管理部门、专业经营单位之间进行座谈、研讨、培训,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业务能力。组织干警前往上海证券交易所、浦东新区检察院、中国期货交易所、上海市一中院进行实地考察、交流、调研。加强检校互动合作,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开展“北大·朝检法治工作坊”,就法律适用及制度建设等问题进行研讨交流。与西城院、东城院等兄弟单位联合开展庭审模拟、法庭辩论等专项训练,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强化金融专业研究工作,以课题研究为基础,立足办案实践,对金融领域热点、难点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及时转化成果,服务办案实践。

 (三)健全专家咨询支持体系。依托市院专家智库资源,结合本院专业化发展需求,邀请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理论水平较高的外部专家,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建立具有朝阳特色的经济领域专家智库。适当扩大检察官联席会参会人员范围,邀请经济领域专家及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参与研讨论证,提供专业支持,优势互补。在个案中探索专家证人出庭制度,完善专家证人出庭工作规定,增强对专业问题的证明力度。

 (四)持续开展智慧检务探索。进一步完善语音识别系统,特别是在法律、金融、互联网等专用词汇、人机配合等方面不断优化,促进语音识别技术更好地适应检察业务。大力探索音视频智能分析系统在案件证据审查和庭审中的适用。开展远程提讯探索,制定《远程视频提讯工作实施办法》,规范远程提讯工作流程,确保远程提讯工作有序开展。探索建立远程案件研讨系统,实现远程案件汇报、研讨。启动大数据助力智慧检务试点探索,探索大数据引导侦查、引导审查起诉新模式。

 (五)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司法,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设立检务督察部,负责对检察人员和案件实施全面督察与监督。探索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推进检察管理监督制约的科学化、程序化和公开化建设。加强对案件办理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院、全员、全过程、全系统、闭环式监管。加强案件常态化管理,着力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