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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工作方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

“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工作方案(草案)》的说明

 ——2020年4月23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  侯湘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工作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作说明。

 按照《朝阳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为做好今年区人大常委会授予“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工作,法制办公室在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借鉴了有关部门评选表彰和其他地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工作的经验做法,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办法(试行)》,结合朝阳区政法系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本工作方案,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一、关于授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我区的贯彻落实。以宣传优秀公检法干警典型事迹、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为抓手,激励朝阳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公正高效司法执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区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关于授予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次授予区级荣誉称号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党对授予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相关单位推荐与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决定相结合;

 (三)坚持政治标准、人民群众公认、工作实绩突出相统一;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择优。

 三、关于推荐人员范围和名额分配

( 一)推荐人员范围

 “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在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公安朝阳分局、国家安全朝阳分局和朝阳交通支队在编在职人民警察中推荐产生。

 (二)名额分配

 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拟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人员共计40名。根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及人员数量,考虑到三个类别荣誉称号的代表性,计划授予11名同志“朝阳区优秀法官”荣誉称号、授予5名同志“朝阳区优秀检察官”荣誉称号、授予24名同志“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公安朝阳分局19人、国家安全朝阳分局1人、朝阳交通支队4人)。

 四、关于推荐人员的条件

 “朝阳区优秀法官”“朝阳区优秀检察官”“朝阳区优秀人民警察”的候选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一)坚定理想信念、绝对忠诚可靠;

 (二)践行党的宗旨、彰显法治精神;

 (三)勇于担当负责、业务技能过硬;

 (四)恪守职业操守、作风清正廉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候选人:

 (一)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因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受到群众投诉、信访举报等查实的;

 (四)在推荐过程中虚构先进事迹、弄虚作假的;

 (五)其它不适宜被推荐为候选人的行为。

 五、关于授予工作的程序

 (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向有关单位发出推荐通知,部署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分别制定推荐工作方案,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后,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四)候选人按照区人大常委会推荐通知分配的名额数量等额确定,报区委政法委同意后,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

 (五)候选人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区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授予荣誉称号。

 六、关于授予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20年4月底前,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工作方案(草案)。

 (二)2020年5月,组织召开授予荣誉称号工作部署会,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分别制定推荐工作方案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2020年6—8月,有关单位分别开展推荐候选人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四)2020年8月底前,有关单位分别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审查备案。

 (五)2020年9月,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将候选人名单在区级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六)2020年10月,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授予荣誉称号。

 (七)2020年12月底前,召开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会议。

 七、关于推荐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提高对荣誉称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群众路线,体现社会参与,确保授予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严格把握推荐候选人的标准要求,坚持优中选优。名额向一线人员倾斜,增强推荐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三)把握导向、做好宣传。坚持把推荐候选人工作作为一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典型影响力、传导社会正能量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弘扬政法队伍主旋律,确保正确导向。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