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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朝阳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朝阳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7年8月24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兰万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配合本次会议审议朝阳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财经办组织部分财经委员调研了全区债务情况。按照《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7月25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朝阳区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现将初步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分地区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京财金融〔2017〕1053号),结合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我区建设投资需求,下达我区新增债券68.6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5亿元,用于永安里旧城区改建项目后续投资;新增专项债券43.6亿元,共涉及孙河乡土地储备等4个项目。

 此次预算调整后,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441.7 亿元调整至 466.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51.4亿元调整至 95亿元。调整后,区级预算收支平衡。

 财经委员会认为,区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政府债务在市财政批复我区的限额之内,风险总体可控。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区政府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

 财经委员会建议: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用好资金,切实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落实债务偿还计划,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时公开本次预算调整方案及债券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