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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24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湘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改革情况,对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公益诉讼试点情况,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调研。

 在主管主任带领下,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组织法制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征求意见建议、专家学者授课、旁听案件审理等方式,通过全面听取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汇报、现场观摩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监督谈话活动、书面征求作为被监督对象的区人民法院意见建议、邀请国家检察官学院专家就公益诉讼进行专业讲座、旁听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庭审等一系列调研活动,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研,力求突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区人大法制委全体会议,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 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进行了初审,对区人大法制委的调研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讨。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近三年来,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严格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着力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办理大量市级检察院指令协查案件的同时,积极畅通同级监督案件来源,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高度重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深挖案件线索,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办理民事诉前案件1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如期完成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委员和代表们也指出,区人民检察院目前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重刑事检察监督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情况尚未彻底转变;民事、行政检察总体办案规模还偏小,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偏弱,公益诉讼尚处于起步阶段,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专业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较弱,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制度的社会宣传还应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视程度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作用。区人民检察院要聚焦法律监督这个主责主业,强化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落实人财物的保障,进一步转变重刑事检察监督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观念,努力形成民事、行政与刑事三大检察监督全面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要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上,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

 要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受理范围和办案流程,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这一法律救济渠道。要通过以案释法,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和社会关切,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正能量,从而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要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律师协会等单位,充分借助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职业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完善新闻发布会等制度,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

 三、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

 要健全案件来源机制。一方面要畅通诉求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和审查监督申请、控告、举报,保障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要加强依职权监督,转变等案上门的工作思维和模式,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要强化主动监督的意识,积极与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协调机制与办案机制,稳步提高办案规模。要突出监督重点,对民事、行政审判中一些高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以专项监督的形式,加大监督力度。要大力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监督支持区人民法院按期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依法开展诉讼违法行为监督。要加大服判息诉工作力度,对于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益诉讼

 要结合首都和我区的特点,总结好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分析新职能和新型监督模式带来的挑战,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的理念,不断加强公益诉讼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收集机制,不断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积极作用,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要建立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合作机制,加大支持起诉的力度,发挥专业机构在公益诉讼中的专业优势。要扩大办案规模,加强公共利益保护,有效促进重大民生问题的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大对公益诉讼的宣传,特别是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理解和支持。

 五、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人员编制,充实办案力量。要在注重引进熟悉民商事和行政法律人才的同时,更加注重内部业务骨干的培养、使用,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要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全员培训,特别是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深化对公益诉讼新职能的认识,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实施监督的有效方式。要着力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释法说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