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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李娟、苌建学职务任命的议案
北京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李娟、苌建学职务任命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条和《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受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委托,提请任命:
李娟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苌建学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办公室)副主任。
请予审议决定。
主 任: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