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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区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

关于对区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10月24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于志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作为推动首都生态环境改善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区委、区政府也提出了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无煤化”改造,年内实现全域“无煤化”的工作目标。开展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此,区人大常委会将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监督议题。

 一、总体情况

 在前期调研工作中,农村办公室在主管主任的带领下,与区农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定期听取区农委关于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督办工作机制,推动议题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围绕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的开展,组织委员和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深入到黑庄户、十八里店等乡通过实地视察、现场观摩、听取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推进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委员、代表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区人大农村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区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进行了初审,对调研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讨。为了提高审议质量,还邀请区人大常委会专家顾问参加调研视察和初审会议,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共同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委员会认为:区政府从推动首都生态环境改善和治理大局出发,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任务要求,全力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区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区长办公会专题调度,区长亲自实地调研和部署,主管副区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专家支持,乡村组织、企业实施,用户选购、财政补贴,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的原则,结合功能疏解、人口调控、拆除违法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各项工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多途径、多手段共同推进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

 区政府在2016年实施农村地区14个村庄约0.8万户清洁能源改造的基础上,今年完成了58个村庄3.2万户和129处国有单位宿舍1.2万户的“煤改电”工作,用户量占“无煤化”总用户量的86.3%。对于受客观因素限制不具备“煤改电”条件的村庄,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分类施策,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抓紧推进“煤改气”、“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坚决杜绝使用燃煤,全面实施“无煤化”改造。同时,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惠民补贴政策,提供强力资金保障。创新项目管理,强化内审工作,对“煤改电”开展资金审计核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总之,区政府在推进“煤改电”工作中,目标任务明确、组织体系健全、责任分工到位、措施推进有力,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确保供暖季前完成“煤改电”各项改造工作,为全区实现“无煤化”、打好首都蓝天保卫战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委员和代表们指出: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是落实首都功能定位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由于时间紧迫,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仍存在一些问题,其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主要体现在:

 一是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长期以来,我区电网电力供应总体上处于紧平衡状态,但局部地区电网结构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东南部区域。随着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农村地区“煤改电”重点集中在北部崔各庄以及东南部黑庄户、十八里店等乡域,使得电力负荷剧增,地区供电需求矛盾更加突出,而已规划的变电站尚未全部建成。

 二是外地租户区域存在燃煤隐患。由于农村“煤改电”地区仍存在外地租户,而政府的“煤改电”补贴不能完全满足面积较大的出租户,租户本身又不愿意掏钱改造,有可能出现违规使用燃煤的情况,造成安全隐患,影响区域“煤改电”工作的实施和“无煤化”目标的实现。

 三是重点村集中供暖改造难度较大。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煤改电”而采取集中供暖改造的三个重点村,因相关审批手续涉及市发改委、市规土委、市交管局、市路政局等多个部门,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给供暖季到来之前完成集中供暖改造工作带来难度。

 三、工作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委员们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区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今年秋冬季攻坚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做好“煤改电”收尾的各项工作。把“煤改电”工作与落实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相结合,与功能疏解工作相结合,严格落实责任,有的放矢加强精细化管理,集中力量解决难点问题,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农村地区实现冬季清洁供暖,为建设首都生态文明、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做出贡献。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满足“煤改电”需求

 区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基础设施薄弱区域的 “煤改电”供电需求矛盾。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力度,主动对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跟进,力争在供暖季到来之前完成变电站的建设。

 (三)强化后期监管,确保供暖安全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监督供暖设备厂家落实承诺,加强设备的使用监管,完善售后服务工作。一是要在乡或村范围内设置维修服务站点,配备专业人员及服务设施,建立设备后期运行监管平台;二是要建立运营维护机制,对已安装和调试完毕的室内设备及管线进行核验复查,并定期开展设备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维护到位;三是要制定供暖应急预案,配备熟练的应急抢险队伍和便携式取暖设备,确保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供暖设备故障排除或设备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使用安全,让百姓用上安全可靠的“煤改电”设备。

 (四)开展宣传与执法检查,确保燃煤禁用

 一是区政府要精心抓好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支持、参与、监督“煤改电”工作的热情,使百姓明政策、会算账,做到安全使用。二是要加强对外地租户的深入宣传、政策解读,争取其对“煤改电”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各乡、村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禁止燃煤入村,自觉抵制并举报生产、销售、使用燃煤的行为;四是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次,发挥环保、工商、城管等专业部门的作用,协同作战,统筹联动,取消所有散煤销售点,严防散煤复烧,确保“煤改电”工作落地见效。

 (五)加大集中供暖改造力度,确保实现“无煤化”

 区政府要加强与市相关审批部门的协调,力争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乡要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快推进施工进度,尽快实现三个重点村清洁能源供暖。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