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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情况的说明

关于召开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7年10月24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郑  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召开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会议的日期、地点及建议议程(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经请示中共朝阳区委同意,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拟定于2017年11月21日—23日召开,会议地点在望京昆泰酒店。

 本次会议的建议议程为选举朝阳区出席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关于会议的相关建议名单(草案)

 (一)代表分团及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此次会议划分为16个代表团,各代表团召集人相应由各街、乡党(工)委书记或有关人员担任。

 (二)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会议主席团由58人组成。组成人员包括:区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等领导;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党组成员等;各代表团第一召集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相关负责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宗教界人士等;大会秘书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春霞兼任。

 本次会议不安排人员列席。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