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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街道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请任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部分街道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和《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受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委托,提请任命:

商建英为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望京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倪东新为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东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高  飞为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安贞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  斌为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潘家园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杨洪福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望京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商建英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东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倪遥远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安贞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勇刚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潘家园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主 任: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