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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李英辉等任免职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李英辉等任免职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市委印发的《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区委印发的《北京市朝阳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任命:

 李英辉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唐蔷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提请免去:

 汪冬梅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主任:席成坡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