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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2017年10月24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毛力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健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
杨阳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
吴薇为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蔡峰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欧阳华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燕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轶凡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田青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白星晖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范米多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
肖华林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甲军为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蕾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一铮为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茜倩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元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杜玉勇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侯世永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郑晨星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滑争鸣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钟蔚莉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济坤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阳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薇的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蔡峰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欧阳华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凌巍的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刚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德恒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郝丽娜、彭春、赵士彤、招霞、张永强、彭新桥、李娜、田强、沈飞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