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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 

(2017年10月24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毛力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健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庭长;

 杨阳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

 吴薇为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蔡峰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欧阳华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燕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轶凡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田青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白星晖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范米多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

 肖华林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甲军为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蕾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一铮为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茜倩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元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杜玉勇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侯世永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郑晨星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滑争鸣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钟蔚莉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济坤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阳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薇的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蔡峰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欧阳华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凌巍的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刚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德恒的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郝丽娜、彭春、赵士彤、招霞、张永强、彭新桥、李娜、田强、沈飞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