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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2017年4月6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郑晶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侯湘君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办公室)主任;
兰万秋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审查办公室)主任;
邢平芳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
李洋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主任;
孙 立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于志刚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主任;
付小贺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方向华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兴祥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颖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审查办公室)副主任;
徐福寿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
李 虹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副主任;
韩 冰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
王 宁同志为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