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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田峡等同志任职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田峡等同志任职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市委印发的《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区委印发的《北京市朝阳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提请任命:

 田  峡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高大中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秦  岳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颖辉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汪冬梅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燕海涛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  敏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马立众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请审议决定。

 

主任:席成坡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