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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田峡等同志任职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田峡等同志任职的请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市委印发的《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区委印发的《北京市朝阳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提请任命:
田 峡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高大中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秦 岳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颖辉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汪冬梅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燕海涛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 敏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马立众为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请审议决定。
主任:席成坡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