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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2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邢平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了解我区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建言献策,为朝阳城市环境质量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法治保障,推动我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区人大常委会本年度将条例执法检查作为重要监督议题,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为推进执法检查工作,成立了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良森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及调研方案,及时召开启动会加强工作部署。5月份以来,执法检查组深入六里屯、小关、望京等14个街乡,深入居民小区、大型商超、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多个场所,组织开展集中检查2次,组织暗查9次,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6次,召开座谈会3次,参加桶前值守体验式调研4次。在此基础上,按照议题调研课题化的要求,形成条例实施调研报告1篇,垃圾管理专项工作评议意见1篇。

 执法检查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将落实上级精神贯穿始终。及时根据上级精神来调整工作重点,确保正确工作方向。二是将代表工作贯穿始终。拓展“朝阳群众管城市”工作机制,着手建立市区乡三级人大代表网络监督城市管理平台,为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提供信息化支撑,鼓励代表通过平台反映关于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并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区人大、区政府、代表之间的协调联动。目前,已经向区政府转办代表意见建议89件。通过代表工作室网上工作平台向代表和选民征求意见建议45件。通过“代表集中联系选民月”活动征求意见建议7类26项。三是将刚性监督贯穿始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打好组合拳,围绕垃圾管理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对11个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四是将与市人大常委会统筹联动贯穿始终。组织市区乡三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三边”检查活动,并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实地核实并检查代表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与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及其他调研活动。五是将边检查边落实整改贯穿始终。及时向区政府反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一、条例实施基本情况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认真推进条例落实,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全区43街乡均已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我区厨余垃圾分出率已经达到18.42%,比5月份高16.24个百分点。宣传及社会动员工作方面,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鼓励街乡结合实际创新模式,全区建立100家“分小萌”青少年志愿者服务示范引导站,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发动党员干部、工青妇团等七类人员参与桶前值守。号召全区党员干部签订垃圾分类承诺书约116万份。完善条例配套实施方案,围绕落实责任、优化第三方服务、推动垃圾不落地、加强农村地区垃圾分类等工作,制定一系列实施方案。压实分类责任方面,将垃圾分类纳入街乡书记点评会及地区党建工作,街乡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启动覆盖率达100%。督促物业企业抓好设桶、盯桶、管桶三环节。全区141个区级党政机关和249个所属二级单位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全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三轮次“全覆盖”检查。优化生活垃圾全链条管理方面,搭建我区垃圾分类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体系。对全区各单位、居民小区等垃圾分类主体实施挂账管理。全区配备各品类垃圾桶4.5万个,三轮四桶垃圾运输车3000辆,密闭式清洁站284座,新建完成的16座农村地区垃圾中转站已全部启用,对所有进中转站车辆安装GPS并纳入区环卫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座,卫生填埋场1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10座(1固定+9临时),大件垃圾处理设施1处,粪便处理设施2座。正在加快推进焚烧三期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源头减量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方面,加快再生资源回收点建设,推动豆各庄分拣中心建设。完善执法监管体系方面,将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纳入创卫检查指标。开通全市首个“一码共治”垃圾分类曝光平台。加大对混装混运等行为的执法力度。截止目前,区城管执法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9万人次,检查社会单位3万余个、居住小区7392个,立案1404起、拟处罚近120万元。区市场监管局检查经营主体1.9万余个、现场处罚38起。

 二、条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区政府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还面临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社会宣传动员不够深入

 条例中指出“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强化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推动垃圾分类最艰巨、最复杂的任务便是动员群众参与、形成分类共识、推动习惯养成。目前,针对老年人、出租户、涉外小区、使馆、外交公寓等对象,精准宣传力度不足。垃圾分类宣传内容覆盖面不全,对末端处理及典型案例等内容的宣传力度不足。我区大部分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在增强,但部分群众从观念认同到行动实施、从理解支持到主动参与还有距离。部分街乡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分类过程中不重视对居民的教育引导,过于依赖第三方“二次分拣”。我区在垃圾分类过程中探索出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但是推广使用力度不够。部分街乡、社区传达执行“我承诺、我分类”桶前值守工作不到位,我区承诺书签订后桶前值守参与率仅达到37%左右。各区域、各单位还存在分类不均衡的情形,城市地区好于农村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强制分类效果要优于社会单位。关于垃圾分类投放的激励措施、信用管理措施还未明确与规范。

 (二)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配置及管理还存在短板

 垃圾分类设施不足及管理不到位,直接影响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信心和自觉参与。条例中指出:“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的统筹安排,保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但是我区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还存在短板。一是投放环节,部分小区可回收垃圾及有害垃圾桶配置不到位或位置不明确,出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投入其他垃圾桶的现象,可回收物投放入其他垃圾桶之后又引发居民二次分拣,影响桶站周边环境。二是收集转运环节,垃圾楼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转运压力较大。双井、垡头、小关等地区垃圾楼建设还存在短板。尤其是小关地区2.5平方公里、7万多人口只有一处垃圾楼,而且还不接收厨余垃圾。三是处理环节,我区2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均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日处理能力为3400吨,实际处理3800吨)。我区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为5450吨,剩余2000吨生活垃圾需进入市属转运设施处理。四是设施管理不够精细。从市级检查考核情况看,我区公示牌设置合格率为35%,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部分小区在撤桶并站过程中对居民实际投放需求考虑不足,为居民投放带来不便。部分小区桶站周边环境卫生服务不到位。部分小区定时定点投放无法完全满足上班族需求。

 (三)分类责任落实还需压实

 1.垃圾分类监管力度不足。目前,垃圾投放环节监管主要集中在早七到九点、晚六到八点,其他时间出现监管空白,部分居民选择在监管以外时间混投垃圾。监管员年龄普遍偏大,专业培训力度不足,专业化水平不够。智能化监管探索不够,不利于监管效率和水平的提升。社区动员的志愿者中,能常态化参与桶前值守的仍以楼门长、骨干志愿者等为主。在志愿者激励方面经费保障不足。桶前值守人员还存在不敢、不会监督指导等情形,桶前值守效果未充分显现。

 2.物业单位责任落实力度不足。按照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义务。根据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做好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桶前值守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要安排专职力量做好桶前值守,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重点时段以专业力量为主,社区动员发动力量做好补充。但在工作过程中,部分物业公司,以人员力量不足、物业费收取困难、经费不足等拒不履行主体责任。中央、市属老旧小区物业企业垃圾分类积极性尤其不高。我区农村地区19个乡225个社区、734个住宅小区、155个平房片区、58个自管区域仅有2605名物业人员参与看桶守桶,一个小区还不到2个人。

 3.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部门间统筹力度还需加大,部分职能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认识不清的情形,影响工作大局。垃圾分类监督员、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及工作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对物业公司推进垃圾分类的支持政策还需完善。第三方运输公司收费价格及服务标准需进一步明确。

 (四)源头减量及再生资源回收措施不完善

 条例指出: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再利用产品、再生产品以及其他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目前,我区源头减量工作有待加强。“净菜上市”工作还未落实。对快递等企业的过度包装行为及对一次性用品使用还需加强监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有待加强。从回收环节看,由于一个小区只设一个交投点、“预约上门”、“定点交投”等方式未在各小区全面铺开,激励措施不到位,许多小区再生资源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回收。从再生资源利用层面看,2020年,我区已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93万吨;随着厨余垃圾分出量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处理后的再生产品也不断增加;但是针对再生产品的市场流通环节尚未完全打通,销路有限。

 (五)执法监管力度不够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对物业公司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对小区内桶站利用效率监管不足,对小区内混装混运等行为的执法覆盖面还不够广,执法工作开展不够及时。

 三、关于条例实施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强社会治理,推动习惯养成

 1.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加强对垃圾末端处理、典型执法案例、循环经济、“绿色车队”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让居民感受到垃圾分类条例实施的公信力,增强垃圾分类信心与动力。健全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及信用管理措施,探索将分类行动与物业费、卫生费减免挂钩等举措,将观望者、批评者转化为行动者、监督者。提升宣传工作的精准度。抓住房产中介等群体,从源头对出租户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宣传要深入每个家庭,特别是空巢老人家庭。对朝阳区所有涉外小区、使馆、外交公寓等区域,用不同语种向居住的外国朋友进行宣传。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微博及直播等自媒体平台邀请志愿者及社区工作者谈体会,让群众增进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切身感受。通过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市民认识到自己是垃圾分类的直接参与者和最大受益者,推动分类习惯养成,自觉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2.强化社会协同。垃圾分类难,难在长期坚持,贵在习惯养成。建议深入落实多元共治社会协同理念,构建政府、居民、物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形成新时尚。各街乡、物业单位等责任主体要转变思维,要认识到垃圾分类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避免过度依赖“二次分拣”,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社会发动、推动习惯养成方面。充分发挥党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群体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桶前值守等方面的作用。推广各基层单位在垃圾分类方面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优势。

 (二)补齐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短板

 本着便民、为民的原则,细化垃圾桶设置规定,居民小区垃圾桶数量设置要因需而定,依法合理配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完善小区可回收及有害垃圾桶设置,推动垃圾分类精准化。建议有条件的小区增设智能垃圾桶、增设投放后的洗手设施、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提高垃圾投放服务监管保障水平。垃圾运输车辆要配备到位,确保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运。根据人口规模及服务范围,把垃圾楼等基础设施作为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科学规划布局,加强公共资源投入,加快补短板,切实提高基层城市承载能力和运行水平。加快焚烧三期及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加强垃圾分类设施管理,定期巡查维护,提升公示栏设置合格率、容器完好率、容器及周边环境整洁率、标识合格率。

 (三)压实分类责任

 1.要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区垃圾分类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作用,将各部门、各街乡凝聚起来、动员起来,依法履行职责。各行业管理部门、各街乡主要领导要肩负起领导责任,把垃圾分类当作政治任务去部署安排和抓落实。要推进小区分类管理,明晰底数,积极调动中央、市属老旧小区物业企业垃圾分类积极性,对无物业管理小区要履行好兜底责任。鼓励基层单位继续发挥首创精神,因地制宜的创新分类方式方法。将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情况纳入对物业公司的考核评比内容之中,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好垃圾分类管理的主体责任。

 2.完善全链条管理。为提升前端分类效果,投放环节要落实物业责任,加强对分类指导员、桶前值守志愿者等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明确工作要求,提升履职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建立环卫专业运输和社区垃圾收集的有效衔接,打通垃圾收运体系的“最后一公里”。要明确垃圾处理单位责任,保障垃圾分类、及时、精准处理。完善有害垃圾处理体系。

 3.完善工作机制。将垃圾分类与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工作有机结合,提升工作整体实效。健全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物业及其他参与垃圾分类企业的政策支持体系。总结用好不分类不收运、大件垃圾不落地等现行工作机制。

 (四)加强源头减量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根据条件推行“净菜上市”工作,在全社会倡导“光盘行动”,加强对企业过度包装等行为的监管力度。补齐再生资源回收短板,提升回收能力,形成回收体系。加强传统废品收购形式与垃圾分类机制的融合力度。打通再生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厨余垃圾等再生产品推广力度,减少“产品销不出去”的后顾之忧。

 (五)强化监管执法工作

 加强对物业、社会单位落实垃圾分类情况的监管工作。强化垃圾分类日常执法,体现强制分类的强制性,加大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收运企业“混装混运”行为,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强化管理与执法的联动,加大对物业企业、个人等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其履行职责。

 垃圾分类是一场“持久战”,只有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才能让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越来越明确、行动越来越积极,区政府应保持历史耐心、创新工作方法、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我区垃圾治理之路越来越通畅。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