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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

《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22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兰万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本次常委会将审议《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和《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为做好本次常委会审议的准备工作,在主管主任带领下,财经委对我区财政局、教委、卫健委、房管局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进行了调研,深入了解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邀请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方工作机构参与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辅助委员和代表们开展审议监督。在此基础上,于9月22日召开财经委员会第十八次(扩大)会议,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财经顾问参会,对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今年是落实区委《意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第二年。区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区委《意见》和区政府《关于落实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围绕区委《意见》确定的报告重点,《综合报告》梳理了各类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指出了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区政府高度重视上年度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组织各项建议的落实,及时与人大财经委进行沟通,主动接受监督,并在《综合报告》中集中反映了上年度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专项报告》重点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规模、分布及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了报告,对未完全纳入会计报表的公共基础设施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物情况进行了说明,提出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区审计局开展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审计,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为本次会议审议提供了依据。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人大财经委调研工作,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

 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出,近年来,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能力逐渐增强,较好的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但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基层单位管理水平不高,对资产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还不到位,部分单位存在资产超标和重复配置并存、闲置浪费和资产短缺并存的现象,以及权证管理相对薄弱等问题。二是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部分资产的口径标准还需细化,公共基础设施、国有文物等资产的纳入范围和口径不够明晰,核算方式和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三是国有资产的管理效能还需提升。部分单位管理粗放,存在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交叉、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对此,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夯实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加大资产管理的力量投入,从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入手,理顺机制,强化职能,确保各项管理及时到位,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稳步提高,适应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对基层部门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按照用途和属性等特征,加强对出租出借出让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合理地做好国有资产编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存在问题的剖析、产生原因的分析,以及对策措施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报告体例、结构和内容,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

 二、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要求,构建全面覆盖的监管体系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过程动态管理,提高各单位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加强技术创新,建设全方位、全口径、全覆盖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着力解决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人大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等问题,提升政府国有资产的监管水平。对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提供精准、动态信息支撑。理顺公共基础设施和国有文物的资产管理体制,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规范资产会计核算,确保公共基础设施和国有文物资产信息全面、准确和完整。高度重视公建配套移交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严格依法规范权属,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绩效

 探索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各单位增强绩效意识,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加强资产使用和处置的审核和管理,严格履行评估报批程序,科学配置和使用国有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与资产绩效、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避免资产超标配置、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面向社会处置国有资产要引入市场机制,确保处置程序和处置方式合法、规范和透明。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强化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落实,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以上报告,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