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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4月25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志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文献区长委托,代表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朝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8年,朝阳区政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密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和区委《关于全面推进朝阳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把握重点、突破难点,积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朝阳科学发展、民生幸福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2018年4月26日,朝阳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制定方案予以落实。

 (一)多措并举,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进一步落实《关于完善朝阳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调整区政府绩效依法行政专项考核指标,将各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及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全年开展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4次,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培训、处级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研讨班及行政执法人员轮训等多层面专题培训。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将依法行政理论内容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事业单位人员新入职培训和军转干部培训的基础课程。全年共举办33个主体培训班,培训21000余人次。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编制了区政府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并开展了评估工作。

 (二)履职尽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北京市市、区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办法》,先后5次对区政府权力清单(2017版)进行了调整,共计取消行政职权事项17项,承接行政职权事项5项,新增行政职权事项13项,变更行政职权要素或实施主体94项。修改完善了《朝阳区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朝阳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研究起草“朝阳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朝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法制审核规程”。为了保证三项制度的有效实施,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对《北京市朝阳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下一步,将结合国务院和市司法局相关制度做进一步修改,并以区政府名义制发。开展执法信息平台研发的启动与推进工作,现已上线部署了数据可视化展示系统、综合查询系统和报表分析系统,为多维度行政执法信息分析提供了支撑,为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奠定了基础。

 继续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不断提升全区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2018年,我区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人均处罚量41.74起,人均检查量114件,职权履行率13.92%,行政处罚案件撤案率为0.05%,执法人员岗位关联率80.56%、执法岗位编制比81.92%,人均行政处罚量、处罚职权履行率、撤案率等3项指标排全市各区第一。

 (三)健全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公布、清理等制度,印发《北京市朝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监督的全流程,规定了定期清理、评估、有效期等制度,明确提出实行 “三统一”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全年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5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共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4件,拟修改1件,拟保留3件;清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1件,保留3件。

 (四)密切配合,推进“行刑衔接”工作

 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对行刑衔接工作的重视程度。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做好“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精准监督。进一步梳理涉刑案件移送衔接中存在的沟通不畅、证据标准不统一等影响移送积极性的问题。加强对各执法部门执法案件的监督,强化涉刑案件移送过程中的商请咨询工作机制的落实,规范涉刑案件的移送工作,全年移送35件(2017年为42件)。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清理证明“回头看”和基层日常开具证明情况调查,编印《北京市清理证明工作学习材料汇编(2016-2018年)》,供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学习使用,并对5个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年不予核准经营范围登记数量2200余件,审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95个,审批内资企业非政府投资项目445个。严格落实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要求,将其列入《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作要点》,并指导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对市级下放的政府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采取备案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全部投资项目审批纳入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在线审批,确保程序简化,按期办结。继续落实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工作机制,及时将我区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申报进入市级绿色审批通道,年度新增19个项目纳入市级绿色审批通道。

 2.加大税费改革力度。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等文件,取消相应收费。建立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基金情况清单在区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示,便于执收单位和缴款人及时了解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管理,对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票据的领用资格与会费收取标准程序严格审核。在收税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6项减免税政策,全年共计减免税金1043.5亿元,其中,涉及改善民生63.28亿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84.53亿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11.97亿元。开展营改增政策辅导,让纳税人对营改增各项税收政策及抵扣政策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抵尽抵,共辅导纳税人43345户次。

 3.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我区已初步形成以区级政务大厅为中心,22个专业大厅为拓展,43个街乡和537个村(居)政务服务站为延伸的“三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依托“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系统”,完成了46个区级部门1706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和审核工作。大力精简政务服务事项,区级服务事项精简61%,街乡服务事项精简68%。应用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网上办事,配套建立了预警、超期事项督办工作方案及台账管理机制,通过该平台受理2708件,办结2696件,办结率达到99.5%。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打造“窗、一站、自助”三式服务区和错峰延时服务区,为辖区内企业和群众提供更贴心、更高效的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网通办”“一门办理”“一窗办理”完成率均在90%以上,并形成了3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年均办理量共达245万余件。

 4.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努力构建社会治理责任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引导治理资源下沉,43个街乡全部建成街乡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在城乡社区全面完成了社区减负工作,形成了“四减三增两满意”的朝阳减负工作方式。突出社会化,持续深化基层协商民主,累计会商解决民生实事项目和地区难题7000余个。全年疏解有形市场28家、整治人防工程155处、清理地下空间31处、整治违法群租823处、拆除违法建设17.4万平方米,拆除732处挂账广告牌匾,整治“开墙打洞”1178户。深入落实“1710”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计划,支持1089个居民团队持续开展社区创享。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346项,专业社会组织介入矛盾化解工作项目获得北京市2018年度社会组织十佳金牌项目。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大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共审核重大决策事项草案近90件,涉及产业政策、行政管理、经济合同、疏解整治促提升重点工作等各领域。通过深入沟通、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共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350余条,为依法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开展全区首次重大行政决策案例评价工作,选取了涉及发展规划、医疗养老、民生教育等多个领域具有代表性的1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参评,以评带训,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区法律顾问认真履行职责共参与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疑难涉法事务处理 11000余件,有力地促进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2.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纲要》,加快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委托第三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开展法治政府评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国百城评估的基础上研究编制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第三方根据评估指标,通过网络检索、实地调查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区政府、各街乡、执法部门进行了综合评价,形成评估报告。报告对朝阳区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亮点,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工作建议,有针对性地推进下一步工作。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办法》,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预算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认真依法办理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年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3件(会办),其中代表建议1件、委员提案2件;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51件(单办或主办31件、会办20件),其中代表建议36件、委员提案15件;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1件,办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464件,其中代表建议228件(会上220件,闭会期间8件)、区政协提案236件(会上215件,闭会期间21件)。

 2.加强审计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18年共开展审计(调查)61项,对17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14个单位26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实施6个地区办事处12位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疏解非首都功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新建和改造百个大中小微型公园、中小河道治理、背街小巷整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审计项目。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完成全区共97家相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全清单编制工作,共梳理公开事项12161项。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增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积极回应、解疑释惑。完善《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制度》,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议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依申请公开工作对于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强化依法履职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的积极作用。年初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43个街乡的公开工作开展了测评,年底对45个重点委办局的公开工作进行测评。全区各公开工作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430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64件。

 (四)建立完善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我区新收行政复议申请662件,同比上升4.4%,审结632件(含上一年结转84件),纠错率为20.1%。涉及“疏整促”专项案件58件,占案件总量8.8%。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112件,调解成功率达17.7%,实现案结事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496件,同比减少15%,败诉率0.65%。领导干部积极出庭应诉,三位区领导分别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3次,区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次。我区两件案例入选四中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详见文字说明)。

 2.加强信访工作。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信访工作流程,依托区、街(乡)、社区(村)三级矛盾调处网络,通过三个模块、六个环节和十项机制的细化明确,构建形成了朝阳“精准信访”工作模式。“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扎实推进,119件市区级挂账矛盾中69件已结案;140件街乡级挂账矛盾中,街道系统89件已化解68件,农村系统51件已化解32件。

 3.积极推进多元调解工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进朝阳区诉前调解中心建设,构建朝阳特色的“三方调解 两员进驻 一站式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对物业、借贷、婚姻等纠纷先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再转入法院诉讼程序,实现调解、诉讼“无缝转换”。扎实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的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型窗口,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站创建活动,采取“8+35”模式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信访纠纷539次,调解信访纠纷120件,调解成功102件。

 三、2019年工作思路

 总结我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党政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对复议应诉败诉案件的总结分析需要进一步深入。

 2019年是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新部署,加强统筹,创新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全面贯彻落实《纲要》要求,积极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朝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抓好《朝阳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不断健全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决策前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发挥好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落实重大决策“五步法”。加大重大决策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力度。着眼服务和保障本区机构改革工作,及时推动相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对照《纲要》要求,落实《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继续坚持落实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深化依法行政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法治工作氛围。编制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阶段性成果,通过实例和数据客观表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经验、成效,同时提出今后的工作目标,为提升朝阳区社会治理水平,营造更加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服务。

 二是不断夯实法治建设社会基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的大普法格局。推动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规范各责任单位职责,建立完善日常联络机制,做到有任务、有督促、有考核、有成效。深入推进“‘法律十进’七五行”,推动各类对象学法用法。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法治”行动,全面推动宣传阵地载体的升级增效和法治文化建设的创新发展。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完成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建设并进一步完善。继续打造“朝阳律师”品牌,树立律师依法依规职业形象。

 三是加大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力度。定标高质量,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市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加快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提速“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深化“五全六通一张网”朝阳“全网通”政务服务模式,构建政务大数据平台。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梳理优化招投标领域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和工作标准,实现市区两级招标投标事项工作内容和标准统一,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开展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职权清单的调整、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等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运行顺畅。做好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指标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常规性工作。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研究解决制定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朝阳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延伸相关内容的研发,充分运用平台执法数据,实现对行政职权履行情况和执法行为规范情况的监督,更好的服务于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

 五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应诉职能作用。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部署,落实本区有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的专题培训,认真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围绕“疏整促”专项行动剖析工作重点环节,提前研判工作风险点。通过府院联席会的平台,加强行政法领域的信息互通,有效把握法院的审判思路、标准,努力做到将行政复议审案标准与司法审判标准相一致。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败诉案件的分析,结合重点工作及问题突出领域,进一步规范、指导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

 六是加大社会治理创新力度。推动“吹哨报到”行政化动员、党政群共商共治社会化动员两条路径有效衔接整合,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服务发展体系。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服务、管理功能,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1710”计划。不断完善“3456N”社会志愿工作体系,提升社会领域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稳妥推进街道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厅站合一”“一站多居”等新模式,不断完善“四减三增两满意”减负增效体系,切实为社区减压减负,让社区有更多的精力抓自治、抓服务,全面推行“综合窗口+全能社工”,城市社区服务站改革达到100%,农村社区力争2年内全部完成改革。

 

 附件:有关文字说明

附件

有关文字说明

 1.“三统一”: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2.四减三增两满意:指在推进社区减负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一套工作体系,实行部门主动减、街乡统筹减、技术支撑减、准入源头减,推动社区“瘦身健体”;注重社区主体增能、突出社区服务增效、契合居民需求增质,助力社区“全面发展”;注重群众满意、注重社会满意,营造良好“社区生态”。

 3.“1710”计划:每个社区至少对接1家专业社会组织,居委会的7个委员会至少分别培育1家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至少培育不少于10个草根组织和一个特色社区社会组织。

 4.两件入选四中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永安里旧城区改建由于涉及到公民的重大利益,法院经从程序到实体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我区在涉及被征收人的重大利益时,征收工作依法依规,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另一案是针对小区业主对投诉举报答复类案件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复议机关要求下级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法院认为区政府复议机关充分发挥有错必纠复议职能具有典型性。

 5“8+35”模式:确定朝外、来广营等8个地区作为试点,带动全区其他35个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形成“8+35”的朝阳特色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模式。

 6法律十进:即“法律进班子、进机关、进乡村、进街区、进学校、进企业、进项目、进单位、进门店、进家庭”。

 7.社区“三位一体治理机制: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平台,物业、市政公用等服务企业、驻社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协同联动的社区治理体系。

 83456N:指社会志愿者三级服务平台,四类工作机制(三级联动机制、线上线下互动机制、供需挖掘匹配机制、激励回馈机制)、五类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志愿骨干团队、社区志愿骨干团队、企业志愿骨干团队、大学生志愿骨干团队、应急志愿骨干团队)、六类品牌活动(特殊人群帮扶类、表彰类、社会动员类、宣讲类、组织培育类、线下展示类)和N 个常态化活动。

 9.“厅站合一 一站多居”:指在社区减负增效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实践,“厅站合一”指街乡将属地政务服务大厅附近社区的社区服务站功能整合在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优化公共服务空间,整合街道、社区公共服务流转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一站多居”是指属地街乡根据地区实际,将人口规模较小、地域相邻的若干个社区服务站,合并成一个社区服务站,服务于多个社区的居民,提升服务效能。

 10.综合窗口+全能社工: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探索优化社区及大厅窗口配置,改设综合窗口,实现服务事项由“多口受理”为“一口受理”,方便居民享受到便捷贴心的一站式服务;通过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全能社工,高效处理社区日常事务,将原有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用以更多的开展包楼入户工作,给社区工作者更多时间精力做好居民自治工作,提高社区服务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