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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对《朝阳分区规划(2017年-2035年)
(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10月25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 邢平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2014年2月26日和2017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的各项战略要求,推动我区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组织编制了《朝阳分区规划(2017年—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将草案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9月18日,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分局的工作汇报,征求了与会委员的意见和建议。10月12日,城建环保委召开专委会,初审了区政府关于草案的编制情况和城建环保委关于草案的意见建议。
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规划科学是最大效益。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草案在编制过程中一是组织有力。坚持了“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挥了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力,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科学性、合法性、前瞻性。二是指导思想明确。草案的编制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到北京调研时的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对接总规,坚决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紧密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治理大城市病、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着力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注重长远发展,注重减量集约,注重生态保护,注重“多规合一”,主动筹谋朝阳未来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历史意义。三是功能定位准确。草案从落实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贯彻落实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总体要求的角度出发,为我区建设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和谐宜居国际都市的发展目标绘制了蓝图,明确了各个阶段的目标,对我区今后一个时期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指导作用。四是总体思路清晰。草案从问题入手,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入手,从尊重城市发展的自然规律入手,贯通历史现状与未来,对我区功能疏解与提升、产业提升、住房建设、文化发展、“大城市病”治理、减量发展等各项事业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明确了我区“两轴两带三区”的空间布局,明确了我区人口总量上限、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明确了我区减量发展的目标和路径,明确了重点工作指标体系,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分区规划。
城建环保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为使草案更趋完善,更切合我区发展实际,更具实施性,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第一,要深入落实总规对朝阳区功能定位的要求。要紧紧把握总规对朝阳区功能定位的要求,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注重与首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周边区域联动发展;要深入落实市级专项规划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整体空间优化布局等方面的要求;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支持。
第二,要彰显朝阳特色。规划的编制要尊重我区自然、历史、文化、产业沿革,立足我区国际化发展的目标与趋势,充分考虑我区发展的客观实际需求,统筹考虑我区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与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注重与周边区域错位发展,突出高端引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正确处理疏解与承接的关系,正确处理减量发展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对全区集体用地统筹规划,缩短或尽快弥补减量发展带来的产业空窗期,不断优化我区产业结构,不断提升我区生态环境品质,不断完善我区基础设施配套与公共服务配套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满足国际化发展需求,努力丰富城市底蕴。
第三,要完善细化各项任务目标。要结合减量发展的需求,将绿化建设与地下空间利用相结合,提高地下空间利用率;要将养老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量化,让群众心中有数;要细分垃圾分类各阶段的工作目标,确保垃圾分类工作2035年在我区实现全覆盖;要加强前瞻性研究,确保环卫停车场建设、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任务既考虑当前发展现状,又考虑未来发展需要;要充实物业管理、“放管服”改革的内容,提升规划的全面性。
第四,要提升规划的协调统一性。要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一致,内容上加强衔接,避免发生冲突;要正确处理分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关系,确保整个规划体系协调一致,做到可控制、可操作、可监督,切实发挥“多规”合力,最终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保障我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全面协调发展。
第五,要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为了保障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稳定性,依法、有序、科学的实施,一是要明确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强化区政府和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分局的统筹协调,完善支撑分区规划实施的政策机制;按照全覆盖、可量化、可考核的原则,明确委办局和街乡政府的职责,分解并严格落实规划目标、指标与任务,形成具体的任务清单,明确各项任务目标的实施重点与时序,分阶段组织具体落实,并加强跟踪预警与反馈;要严格遵守城市规模、城市结构、城市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突出分区规划的刚性管控作用。二是要健全实施的监督机制。要完善分区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与街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增强对违反分区规划的行为的追责力度;区政府要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分区规划实施情况;要加强分区规划的宣传普及和公开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的规划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执行的良好氛围,确保分区规划的有效落实和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以上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