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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确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18年12月25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请示,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确定朝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373名(含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代选128人,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代选25人,为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代选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