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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8年6月28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同意孙河等5个乡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计11名,其中,孙河乡4名,高碑店乡3名,南磨房乡2名,金盏乡、王四营乡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