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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对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4月26日在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湘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依据监督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对区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调研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行刑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法制委员会通过参加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案审会和信访案件的研讨会,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听取了专家、律师的意见建议;通过组织召开行政执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题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区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和街乡的情况汇报,听取了专家、律师的意见建议;通过组织召开行刑衔接工作专题研讨会,听取了区行刑衔接工作办公室的专题汇报,就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研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志带队对区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政务服务“全网通”信息化平台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区政府落实常委会2017年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并就“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在此基础上,一是召开了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进行了初审,对法制委员会的调研意见进行了研讨;二是围绕政务公开、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对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

 法制委员会认为,2017年,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积极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在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建设政务全网通,推进政务法治化”项目取得好成绩;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全年人均处罚量、人均检查量和处罚职权履行率在全市各区排名第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得到推进。

 法制委员会认为,对标对表《纲要》目标任务及北京市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仍有待提升,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强;二是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执法不规范、办事效率低、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仍在个别部门存在,行政处罚职权履行不到位、不均衡等问题亟待解决,一些休眠职权需要唤醒;三是一些部门和街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的认识模糊不清,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不到位,合法性审查工作存在忽视或走过场情形,接受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的自觉性不高;四是部分执法部门对行刑衔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涉刑案件移送的积极性不高,区级层面考核奖惩机制不完善,案件移送过程中的具体衔接环节有待进一步明确等。

 结合今年的调研重点,法制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高低,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能否有效实现,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使其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议事日程,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建立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二、切实提高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不仅检验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色,还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区政府要结合本次机构改革,进一步理清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强化法定职责履行力度,各执法部门要依据各自的处罚权限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选择性执法或执法真空现象的发生;要探索建立相关部门间的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节约行政资源,避免出现“一事二罚”的现象;要健全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有力、整体推进;要充分利用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数据录入和分析工作,认真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行为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是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北京市朝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有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机关、人员全面深入了解掌握《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要加大《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及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不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开征求意见环节,进一步细化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和要求,严格实行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水平;要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把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情形,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四、努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行刑衔接制度, 对于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区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国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第274号政府令)的精神和要求,提高对行刑衔接工作的重视程度;要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明晰各执法部门的涉刑职权,细化案件移送标准、移送流程,做到职责清、标准清、流程清;要强化复杂、疑难涉刑案件移送过程中的商请咨询工作,确保移送案件定性准确、证据固定和保全到位;要加强对行刑衔接工作的培训和调研力度,针对衔接中存在的沟通不畅、证据标准不统一等影响移送积极性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与区检察院的工作沟通协调,推动全区行刑衔接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