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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刘新宇同志任职的议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刘新宇同志任职的议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提请任命:

 刘新宇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请审议决定。

区长:王灏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