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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建海、岳立辞职请求的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建海、岳立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28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杨建海、岳立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建海、岳立辞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