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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意见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24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代表对我院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了四方面的审议意见。这次审议,充分体现了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我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证。收到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后,我院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业务分析会、部门研讨会等方式组织检察人员全面学习领会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精神,决心以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我院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处理方案,我院党组定期听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确保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服务保障朝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大力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等举措,扎实履行好刑事执行检察各项职责。

 (一)强化刑罚交付执行活动监督,防止和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不依法收押执行等问题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罪犯流入社会存在安全隐患情形,加大对罪犯交付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深化交付执行专项整治,清理纠正未交付执行刑罚罪犯7人。一是建立工作台账,因案施策清理,对未依法交付执行罪犯逐人实行清单销号管理,加大清理纠正和监督力度,巩固专项清理成果,防止反弹。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解决难题。督促看守所提高对严重疾病罪犯及特殊情形罪犯的收押收监和监管医治能力,逐步推进刑罚交付执行活动顺利进行。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托公检法司联席会,协调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合力攻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审判、交付、收押、检察等各环节紧密衔接,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刑罚交付执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推动破解“收监难”问题。

 (二)强化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

 一是以《北京市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实施细则》出台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院提请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紧盯病情诊治和鉴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把握实体标准,加强实质化审查,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共审查法院提请、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9件,其中不同意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件。二是主动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积极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督促暂予监外执行严格依法规范开展。通过审查档案、调查询问、查阅病情诊断证明等方式,对朝阳区各司法所在矫27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逐人进行检察,监督纠正1名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罪犯收监执行刑罚,针对社区矫正方案缺乏个性化等监督管理不规范问题向相关司法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7次,助推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质量提升。同时,对1990年以来办理的475人502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全面复查,共核查出重点问题线索9个,一般规范性问题线索23个,依程序移送市检察院统一处理。三是强化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管理监督,确保罪犯病情诊断、复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针对朝阳区司法局对罪犯定期提交的诊断证明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1份,进一步规范了对罪犯定期复查工作的监督管理。针对辖区定点医院在出具病情诊断时存在不明确列明对应的疾病、不注明罪犯是否符合疾病范围的问题向朝阳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加强对医院诊断罪犯病情工作的监管力度。

 (三)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常态化检察,防止和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问题

 一是创新疫情防控要求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模式,监督配合社区矫正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一定流动性,感染风险高,为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采取微信、电话联络、视频等非接触方式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在接收入矫人员时加强疫情防控,加强对离京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同时,动态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针对辖区内多个司法所开展了现场检察,针对司法局未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法院刑期计算错误等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5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二是全面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助力平安朝阳建设。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为抓手,通过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深挖脱管、漏管线索,监督纠正脱管5人,漏管4人,监督收监执行3人,督促上网追逃4人,均位居全市基层院前列,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积极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羁押、降低审前羁押率,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共书面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62人,采纳建议154人,采纳率为95%,提出数和采纳数分别同比增长19%和30%,办案规模稳居全市基层院首位。一是强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建立与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情报互通机制,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机制在审查判断社会危险性和羁押必要性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制度合力,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依法保障被羁押人人身权利。二是加强宣传,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众认知度。实现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全覆盖,依托检务公开、“朝检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充分保障在押人员、近亲属及其辩护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权。二是主动开展审查,实现定期筛查与专项审查相结合,定期对所有在押人员进行梳理筛查,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和解、是否退赃退赔、是否认罪认罚、证据是否固定、是否影响案件正常办理、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有针对性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确保审查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五)大力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努力破解线索来源不畅等瓶颈问题

 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一年以来,共核查被判处财产刑罪犯2228人,与朝阳区法院执行局协力推进执行财产刑9800余万元,办案规模保持在全市基层院前列。一是主动与朝阳区法院沟通协调,召开专题座谈会,针对财产刑执行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改进的措施以及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工作交换了意见,并就定期交换财产刑执行信息工作达成共识。按期向朝阳区法院执行庭调取财产刑执行数据,录入财产刑执行监督档案3000余件,破解监督线索渠道不够畅通问题。二是开展扫黑除恶及保护伞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内外互联,外部加强与朝阳区法院刑事审判、立案、执行部门的沟通,内部加强与院扫黑办、职务犯罪检察部门、捕诉一体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涉黑涉恶判处财产刑案件的移送立案和执行情况,逐人逐案建立台账。针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中执行顺位错误的问题,向法院发出口头纠正意见,要求法院引起重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朝阳区法院积极接受建议对执行顺位错误问题进行整改。三是针对财产刑执行监督线索来源不足问题创新探索“财产刑+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新模式,对有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等财产刑判项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检察,努力拓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线索来源,有效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财产刑“空判”现象的发生,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推进新增职能有序进行

 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项新增职能,是排除非法证据、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我院认真研究相关规定,积极探索核查工作机制,参与制定全市检察机关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受理、初步核查、进一步核查等工作流程,确保核查工作规范化。2020年11月,我院在全市率先办理了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调取视频监控、查看身体检查记录等方式,促进侦查讯问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效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畅通外部协作配合机制,理顺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确保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一)健全司法责任制运行机制,保障检察官严格依法规范履职

 研究制定《刑事执行检察官职责岗位划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分别设立综合业务组、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组、财产刑执行检察组、羁押必要性审查组等5个办案组,规范权力运行,使检察官岗位职责更加明确,履职标准更加清晰。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制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监督办案业务规范化建设,实现工作模式由办事为主向办案为主转变

 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办案模式,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相关决定,参与修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规程》,明确案件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制发文书、立卷归档等,突出办案实质化,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制定《关于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年度专项检察的工作办法》,通过每年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察,持续推动检察监督常态化、实质化。

 (建立健全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实现刑事执行检察与刑事执行双赢多赢共赢

 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沟通配合,召开5次公检法司工作联席会,建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商机制。推动建立与朝阳区法院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执行信息的共享机制,形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工作协作办法(试行)》,加强对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上缴环节中违法情形的监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深化科技应用,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

 坚持科技强检,积极运用信息化核查支撑监督办案,全面应用新办案系统,进一步推进应用北京政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平台,不断提高司法效能。

 一是强化智能信息化手段对发现案件线索及办理案件的辅助作用,积极使用信息化核查、技术性证据审查手段协助办案工作。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加强信息查询应用的意见》要求,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对办理的5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委托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罪犯病情鉴定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实现审查全覆盖。二是全面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持续优化流程办案、辅助办案、数据应用和知识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电子卷宗、基础信息等网上对接。一年以来,共使用该系统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329件。三是完善与朝阳区看守所的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我院在派驻区看守所检察室设立了单独的监控室,监控数据均实现了独立存储并可以随时回放查看,进一步提升看守所检察智能化。四是进一步推进应用北京政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平台(BJCM),目前已实现社区矫正文书网上流转,共接收相关文书291份。下一步,将继续推动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共享的刑事执行信息平台建设,畅通其余刑事执行数据信息来源和通道。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牢牢把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通过监督理念创新、强化支部建设、长效化培训、人才交流互动等多渠道,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理念创新及廉政建设

 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理念创新,将客观公正等新理念贯彻到监督办案中,突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认真查找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27项并制定相应防控措施,突出源头预防和治理。深入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锻造过硬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强化支部建设,打造“阳光监督”党建工作品牌。优化整合队伍结构,针对部门新增职能及薄弱环节增加2个办案组,充实一线办案力量,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积极挖掘部门身边典型,让部门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赶有方向,其中,2名同志分别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朝阳区优秀检察官等荣誉称号,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8面。

 (推进业务培训促专业素能建设

 按照“教学练战”总体思路,依托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官课堂等平台,由检察官围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社区矫正法》等重点法律法规进行5期专题解读,组织参加市检察院8期刑事执行检察专项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能和履职能力,提升业务规范化水平。实战化开展岗位练兵,1名同志获评2021年专项业务竞赛标兵称号。与房山区检察院、朝阳区司法局、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等单位开展业务交流,提升办案能力。以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补齐业务短板,着力提升证据收集、案件审查、法律文书制作等实战能力,培养专业化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以上是我院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一定的长效举措需要我们持续努力。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继续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平安朝阳、法治朝阳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