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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关于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1年11月25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下列人员列席会议:区政协主席;不再担任新一届区人大代表、目前未达到退休年限的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没有担任新一届区人大代表职务的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没有担任新一届区人大代表职务的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地区工委主任,在现场全程列席大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区其他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及各街、乡行政正职采取视频会议形式列席大会开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