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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农产品执法检查报告3.3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09417日在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健全我区农产品监管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区人大常委会集中两个月时间,对朝阳区政府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为了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闫学锋任组长,由农村工委主任张建顺、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张克成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农村工委和教科文卫工委委员,以及市、区人大代表等21人组成。
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型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药生产企业和休闲度假中心等。在北京荷美尔食品有限公司,检查组深入生产车间就生猪检测检疫、鲜肉生产配送、保存及设施设备消毒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在京客隆生鲜食品配送中心,检查组查看了蔬菜安全保障措施、农产品检测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情况。在隆华杀虫剂公司,检查组实地察看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检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杀虫剂的化学性质及安全性。还视察了蟹岛度假休闲中心,查看并了解该中心种、养、销售为一体循环经济产业模式及再生能源、有机农业技术开发和农产品再加工、销售等情况。在区水产科技园,检查组就水产养殖苗种的选用、饲料来源、产品销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此基础上,检查组集中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报告》,检查组成员进行了座谈,并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执法检查组还对东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十里河花鸟鱼虫市场和黑庄户金鱼养殖中心进行了抽查和暗访,抽查了十几家摊位和商户。通过执法检查,未发现有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
二、对区政府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总体评价
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以来,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断加强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措施,严格依法行政,有效保障了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奥运农产品安保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主要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区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街乡也相应成立食品安全办。定期召开食品安全联席会,协调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健全了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了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村级组织,实行一岗双责。落实了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二)开展宣传培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区政府重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要求全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并采取告知宣传、定点宣传、集中培训、现场指导、互动宣传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送法下乡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有效提高广大群众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完善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区政府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从完善体系建设入手,一是规范种植养殖业行为,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基础;二是开展强制免疫和动物疫病检验净化工作,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四是加大对生产区域大气、土壤等指标检测,加强产地环境监管;五是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安全认证,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六是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可追溯制度,确保质量问题有据可查;七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力度。上述措施有效地规范了我区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行为,完善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有力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两年来,我区没有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与群众直接接触及暗访、抽查,也发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主要问题是:
(一)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检测手段不足。由于缺乏必要的检测专用车和仪器设备,使得一些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贸市场无法进行现场检测,还不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分别由农业、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负责,存在多头交叉管理的问题,需要整合资源,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农产品质量监管力量有待向基层延伸。由于我区流动人口多,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面广、点多、情况复杂,监管工作难免存在死角,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有待向基层延伸,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的监管力量。
(四)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有的农产品的质量、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的检查不规范不严格,对于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不及时、力度不够,客观上损害了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
四、对改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我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际情况,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到严格依法履职。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知晓率,促使各社会单位自觉执行,严格自律,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形成社会化管理。
(二)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能力,健全区、乡、市场和基地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资质水平,改善农业执法队伍装备,充实和丰富检测手段。同时整合利用好现有检测资源,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提高检测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实现部门之间监管工作的“无缝”对接,在农村地区形成“资源整合、控制源头、依法推进、无一遗漏”的良好工作氛围,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消费等领域积极推进分类管理的举措,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百姓吃上卫生安全的农产品。
(四)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细则。结合执法检查的实际,代表们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些条款的操作性有待完善。如第二十八条规定:“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农产品存在包装标识项目不全的问题。有必要出台实施细则,以提高该法的严肃性和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