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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补选决定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
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草 案)
 
20094  日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在六里屯、劲松、双井、豆各庄等地区补选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