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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区人大财经委对朝阳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初步审议意见的报告

关于落实区人大财经委

对朝阳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初步审议意见的报告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贵委《关于朝阳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的初步审议意见》收悉,所提意见和建议务实具体,具有指导性意义。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逐条研究落实,对计划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了工作措施,努力确保任务有效实施。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标对表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相关情况

 初审意见指出:

 1.建议进一步对标对表市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在报告中完成全年计划的主要措施部分,增加落实“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在“五子”联动中找准发力点,主动融入首都经济发展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高水平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工作的具体措施。

 2.报告中完成全年计划的主要措施部分“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建议按照市十三次党代会报告精神改为“新时代首都发展”。

 意见办理情况:

 1.在“完成全年计划的主要措施部分”增加了“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强化‘五子’牵引作用,深化创新驱动,领跑‘两区’建设,聚力数字经济,坚持改革赋能,促进区域协同”。同时,分成“以‘两区’建设为抓手,打造对外开放高地”“高水平打造数字经济核心区,加快增长动能转换”“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积极培育经济增长点”“全面释放消费潜力,激活经济增长引擎”等部分阐述了下一步措施。

 2.在“完成全年计划的主要措施部分”将“坚持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改为“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

 二、关于数字经济工作相关情况

 初审意见指出:建议明确数字经济核心区在全区经济发展布局中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及主要措施。

 意见办理情况:在全年计划主要措施“高水平打造数字经济核心区,加快增长动能转换”部分,增加了“高标准推进数字经济核心区建设。牢牢把握数字经济核心区定位,强化数据、技术、企业、空间、载体协同联动,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编制数字经济核心区实施方案,增强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关于人大常委会议案办理工作相关情况

 初审意见指出:建议在报告中增加反映2021年区人大常委会议案持续办理情况的内容。

 意见办理情况:在全年计划主要措施“高标准建设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部分,增加了“继续抓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议案办理”,及“打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环境、高效开放的投资贸易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四、关于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相关情况

 初审意见指出:建议进一步明确城乡融合发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重点工作,做好村级产权制度改革的后半篇文章的对策措施。

 意见办理情况:在2022年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农村城市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部分,增加了“将以问题为导向,实现农村城市化124项难点问题陆续销账,推进农村城市化高质量发展”。在全年计划主要措施“深化拓展农村城市化调研成果”部分,完善了相关内容,具体为:“强化全区统筹,多部门联合成立专班,对农村人口、土地、住房现状情况,在建、待建、规划中的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可利用的土地空间资源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探索创新农村城市化发展路径。持续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区剩余4个村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力争完成将台乡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依法依规、高质高效。”

 五、关于城市建设与治理工作相关情况

 初审意见指出:

 1.建议进一步核实报告中的数据,如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水平部分提出“建成驹子房等10条主次干路、支路。新增停车位3000个”与财政相关报告数据不一致。

 2.建议规范统一有关表述,如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水平部分“力争100 千米慢行系统基本连通”,与“全年形成100 公里绿道网络”。

 意见办理情况:

 1.财政报告表述为“建成10条主次干路、支路,新增路侧停车位2000个”,停车位数据不一致主要原因为统计口径不一样,我委报告中提到的3000个停车位为路侧及居住区停车位的合计。后续我委将继续加强与财政局沟通对接,统一相关数据口径。

 2.在全年计划主要措施“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水平”部分,将相关表述统一为“力争100公里慢行系统基本连通”。

 六、关于“接诉即办”工作相关情况

 初审意见指出:建议报告中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部分涉及“接诉即办”相关内容,增加全区诉求办理平均解决率和满意率具体数据。

 意见办理情况:在2022年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部分,增加了“解决率、满意率分别为92.77%、92.09%”。

 七、关于“财源建设”工作相关情况

 初审意见指出:建议报告中用好财源建设工作机制部分,除写明外迁企业同比减少率,还要明确具体数据。

 意见办理情况:在2022年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用好财源建设工作机制”部分,增加“外迁企业15家”,将“同比减少50%以上”,更新为“同比减少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