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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关于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2015423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通过)
 
2015年是本届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代表议案建议落实年”,按照“四个坚持、四个服务”总体目标和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以促进代表议案建议落实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了保证代表建议的依法办理,促进代表建议落实,就2015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代表对全区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尊重和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建议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要围绕建议“交办、办理、监督和总结”四个方面,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和《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各项规定,本着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办理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促进代表关注问题的落实。
二、科学分类交办
区政府、区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要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类,明确办理部门和责任,做到交办准确及时,并向代表汇报2015年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措施,确保代表建议办理的有效性。
区十五届人大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191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议案作为建议处理的12件,共计203件。其中:交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的3件,区政府办理的149件,区法院办理的1件。超出本区职权范围,通过市代表转交市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50件。按照建议分类标准划分:A类建议32件,占15.8%B类建议68件,占33.5%C类建议53件,占26.1%D类建议50件,占24.6%
三、认真研究办理
1加强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集体统一负责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明确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建议办理工作。承办系统内部以及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整体研究和统筹协调,需要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建议,应当确定牵头负责的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沟通协调,抓好建议的落实。
2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建议办理前承办单位责任人要主动与代表联系通过电话沟通、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准确了解代表的具体意向,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建议办复后及时向代表汇报办理情况。
3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办复。根据办法规定,今年,各承办单位应在610前答复代表(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最迟在910前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应及时办理并依法答复代表。
4严格按照建议办理原则办理。承办单位对答复代表当年能够解决、部分能够解决或者继续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当确定办理时限并按照时限要求兑现落实,并在落实后的一个月内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告知代表;对建议因情况变化导致暂不能落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表说明原因;对需要跨年度分步落实的建议,应当列入计划,制定落实的时间进度、资金安排;对需要协调市有关部门的问题,应当积极与市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负责人,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协调沟通结果。
5认真研究“会前征集建议”办理工作。对区人大常委会提前征集的代表建议,区政府应认真研究办理意见,为代表建议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监督检查
1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督办机制。按照“4321的原则确定10件重点督办建议,即:4A类建议、3B类建议、2C类建议、1D类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督办,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工作情况,督促各承办单位做好建议办理和答复意见落实工作。
2做好本届内代表建议跟踪督办。加强对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建议的综合分析,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对建议办理中的难点问题及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由区人大和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对因政策限制等原因短期内暂不能解决的问题,经与区政府研究确认,提交区人大主任会议决定终结答复代表的意见。
3加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统筹督办力度。充分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将建议督办与议题调研、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相结合,实现建议督办常态化。各工作委员会参与建议督办工作,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复代表建议,并按照答复代表的工作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主任办公会议定期听取建议督办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督办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4认真落实建议督办“三个环节”的要求。坚持年初交办听方案、年中检查看进度、年底审议促落实的全程督办模式。4月份,提请常委会听取《区政府关于承办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方案的报告》、《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5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常委会督办重点及工作要求。8月份,提请主任会听取《区政府2014年跨年度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促进政府承诺事项的落实。12月份,提请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区“一府两院”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代表联络室关于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并将报告印发全体代表。
5积极发挥代表的监督作用。充分尊重代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组织代表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月份,代表建议办结后,向代表发放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函,根据代表反馈的意见,做好建议复查补办工作。
6坚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机制。8月份,对2015年度已经办结的代表建议,通过《朝阳报》、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站公开建议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总结宣传工作
认真梳理和总结本届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成效和做法,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形成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全程跟踪报道“4321”代表建议办理过程,加强建议办理效果的宣传。通过朝阳区各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建议办理工作和问题解决得好的建议,让代表和社会了解政府改善民生所做的辛勤工作,调动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建议办理工作。
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反映民生民意不可或缺的形式。常委会要加强代表的履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和建议质量。组织开展代表建议提前征集工作,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区“十三五”规划编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提出合乎我区发展实际的高质量建议,供政府编制区“十三五”规划、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时研究参考,增强代表提出建议的实效性、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