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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
会 议 通 知
兹定于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二层205会议室,召开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会期半天。
一、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二、请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1.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有关领导;
2.区人大常委会部分街道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地区工委主任或副主任;
3.部分市、区人大代表;
4.区政府办及涉及到议题的区有关部门负责人;
5.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
请于9月22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参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