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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
会 议 通 知
兹定于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二层205会议室,召开朝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会期半天。
一、参会人员
1.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2.请下列人员在现场列席会议:(1)区政府、区监委相关领导,区法院和区检察院主要领导;(2)区政府办主要负责人;(3)涉及到议题的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3.请下列人员在分会场,采取非加密视频会议形式列席会议(只列席第一至第五个议题):区人大常委会呼家楼、六里屯街道工委和太阳宫、南磨房地区工委主任、副主任及辖区的部分区人大代表。
请于2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参会情况。
二、相关要求。请与会人员着正装,男同志着西服系领带,女同志着装庄重朴素。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
附件: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议题(草案)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