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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会 议 通 知

 兹定于20171024日(星期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二层205会议室,召开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会期一天。

 一、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二、请下列同志列席会议:

 1.区政府有关领导,区监察委员会、区法院和

 区检察院主要领导;

 2.部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主任;

 3.各乡人大主席;

 4.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5.部分市、区人大代表;

 6.区政府办公室及涉及到议题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7.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

 请于10月20日(星期中午12:00前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参会情况。

 附件:会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