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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知
会 议 通 知
兹定于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二层205会议室,召开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会期一天。
一、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二、请下列同志列席会议:
1.区政府有关领导,区监察委员会、区法院和
区检察院主要领导;
2.部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主任;
3.各乡人大主席;
4.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5.部分市、区人大代表;
6.区政府办公室及涉及到议题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7.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
请于10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参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