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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王希桥:推进依法治区 加强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王希桥

 审判工作是社会公正、公平的象征,是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治国、治区和人们对法治信仰的重要保障,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目标的确立和以人为本、人权保护价值观的日益张扬,人们对司法公平、公正成为关注的重点。如何促进司法公正,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课题,也是全区人民的期望。带着这个课题,我们就区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审判人员情况

 朝阳法院现有在编人员309人,平均年龄34岁。其中院领导6人,审判业务庭工作人员236人,综合部门工作人员67人。从文化程度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210人,约占70%;硕士以上学历的64人,约占21%。在基层法院中,人员结构、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都是好的。

 法院设有刑事、民事(包括大屯、望京、酒仙桥、安贞、双桥、南磨房6个派出法庭)、行政、执行、立案、审监等16个业务庭,负责依法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另设有政治处(下设干部科、组宣科、教育培训科)、研究室、监察室、办公室、法警队5个综合部门,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

 (二)受案和审理案件情况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事业的高速发展,区法院收结案数量连续多年快速增长。2003年收案37543件、结案37101件。2004年,截止8月20日共收案34192件,结案24329件;审判人员人均结案104件,全院人均79件,同比分别上升7.3%和8.6%。

 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朝阳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主要抓了四方面工作:一是注重发挥资源优势。妥善审结了酒仙桥医院“二号管”医疗纠纷案、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偷税案、现代城房屋氨气超标案等一大批疑难、新类型案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有力宣传了法律、法规和法官。二是注重发挥调解优势。认真做好指导民调工作,降低纠纷成讼率;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真正实现定纷止争。双桥法庭由于工作突出,被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联合授予“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光荣称号。三是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设置了立案咨询法官、值班法官,开辟了诉讼绿色通道,千方百计解决民众在诉讼中遇到的问题。四是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参与社区矫正、构建立体宣传网络等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和提高法制观念,为优化我区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解决案件多审判人员少的突出矛盾,一方面,积极探索简便、高效的诉讼机制,依法合理利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简化审理环节,缩短办案周期,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民商事案件,广泛开展庭前调解,提高当庭宣判率;设立民事速裁法庭,专门审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标的额在100万以下的小额债务案件等民商事案件。2004年共适用简易程序结案16118件,占同期结案数的90.5%;速裁法庭结案3703件,占民商事案件的22.4%。另一方面,切实推行公开、透明的办案机制:向社会推出执行工作查询软件、开展公告执行、委托律师调查等措施,力克“执行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实施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审限通报和案件评查等制度,规范审判程序,提高审判质量。今年以来,审限内结案率接近100%;执结各类案件5727件,执结标的额6.84亿元。此外,作为本市法院系统首批固定合议庭改革试点单位,朝阳法院顺利完成了审判长、法官和法官助理的选任工作,组成合议庭37个,选任审判长37人(含副庭长16人)、法官92人、法官助理51人,为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评价体系和进行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法院工作遇到的困难

 (一)案件数量与人员编制矛盾突出

 按全市法院工作量平均值计算,朝阳法院上半年的工作需要667人才能完成,但朝阳法院现有在编人员仅309人,以全市法院系统约7%的人员构成完成了全市法院系统约15%的审判工作量。在人员不增的情况下,除了向管理要效益、以改革促发展外,加班成为朝阳法院长期以来无奈而唯一的选择。以2003年为例,全年全院累计加班折合26天。高强度、超负荷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警的身心健康和案件的审理质量,而且由于时间紧张,干警们长期疲于结案,普遍缺少时间“充电”,影响了本身素质的提高和法院的持续性发展。因工作强度长年不减,造成人员流失,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就有5名在编骨干人员和8名聘任人员以不同理由调离法院,有的明确表示不能适应紧张的工作环境。

 (二)硬件设施欠缺

 朝阳法院审判大楼建成使用虽然不足3年,但已显现出不能适应法院工作快速发展的要求:一是建筑面积不够。大楼所能提供的办公场所、审判法庭和配套设施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立案庭不得不在院外租房办公。法庭58个,在基层法院数一流的,但案件太多,开庭排队是常有的,由于法庭不够用,开庭时间受限制,与案件无关或关联不大的不让当事人申诉,不是当事人反映朝阳法院不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就是审判人员了解案件不细,少数审判人员出现判决失当。由于面积不够,干警们的娱乐场所缺乏,办公场所极小,食堂面积不够,干警就餐不得不排队等候;法院建有能存放43万卷的档案库,现已存放了30万卷,2-3年后法院将面临审判档案无处可存。二是车辆停放困难。由于车位不足,法院仅公务用车能够入院停放,干警车辆、当事人车辆却只能在院外马路边临时停放,导致当事人由于无法停车而延误开庭等现象屡屡发生。此外,望京法庭没有办公用房,目前租用房办公,酒仙桥法庭面临拆迁。

 (三)激励机制缺损

 区法院几年来高强度开展工作,案件上升而审判人员不增,每年都能较高质量地完成审判任务,是有一个较高素质的审判队伍和一整套与审判案件质量挂钩、与完成案件数量挂钩的责任追究、超量奖励的激励机制。今年的工资改革,使他们不得不放弃超量奖励的内部制度,这种激励机制的缺损,对区法院是个严峻的考验。9月初,法院各类未审结的案件已有1万多件,这相当于外地一个较大法院的全年工作量,这在过去几年中是不曾有过的,如法院不采取特别措施,有可能首次出现完不成全年审判任务的情况。这与激励机制的缺损,审判人员收入降低,情绪受到影响有一定的关系。长期下去,不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审判工作将受到较大的影响。

 (四)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2000年至今,朝阳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法院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制约的一项基本制度。《办法》施行后,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进行了学习,并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违法审判追究原则,流程及相关要求,同时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支持纪检部门大胆行使职权,开展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审判严肃处理、不姑息迁就。

 按照《办法》关于“对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审判人员,要追究相应的违法审判责任”的规定,共查处违法审判案件12件,涉及审判人员7人。其中,民事案件11件,涉及审判人员6人;执行案件1件,涉及执行人员1人。

 查处的违法审判问题有: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应当庭质证的规定,对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作出裁判的7件,涉及审判人员1人。这7件案件系同一被造,同一案由和案情,只是原告系不同的个人,且要求民事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同,故由同一名审判人员同时承办。该承办人在这7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作出判决的鉴定结论未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宣读及质证,违反了法定程序??人未经合法传唤,作出错误裁判的1件,涉及审判人员1人。三是依职权应当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勘验、查询,核对而故意不进行,导致裁判错误的1件,涉及审判人员1人。四是未经当事人同意,涂改庭审笔录的1件,涉及审判人员1人。五是无法定延长审限的事由,严重超审限办案的1件,涉及审判人员2人。法院按照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办法》,严肃追究了5名审判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给予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全院通报批评,其中1名涉及违法中止执行的执行员被限期调离法院。另2名审判人员,1人因已退休被免予处分;1人已因违纪问题限期调离法院,故无法追究。

 

 三、加强审判工作的建意

 (一)建议着手解决法院编制不足的问题

 一个部门的编制,是以其工作的定量来定编的,不能象历次机构改革一样机械地用砍掉百分之多少来确定。区法院现有人员已难以正常承担如此繁重的审判任务,审判机关又是关系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必须科学地测算实际所需的人力、物力,合理配备编制、经费,而不可违背规律。建议市高院和区委引起足够重视,尽快派人实地调查情况,按照法院实际需要,配备人员编制。人大代表每年在大会期间审议法院报告时,对此都有反映,一方面质疑法院靠加班审判的合法性,一方面担心长期疲劳作战的工作质量,案件审理是有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制约的,有些不是靠加班加点可以凑效的。对特殊机关的人员配备一定要讲科学、讲实际。

 (二)继续加大改革

 区法院要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一方面要继续积极探索和推行简便高效的诉讼机制:合法利用普通程序简便方式审理案件,简化审理环节,缩短办案周期,同时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施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审限通报和案件评查等制度,规范审判程序,提高审判质量;另一方面,切实推行公开、透明的办案机制:向社会推出执行工作查询软件、开展公告执行、委托律师调查等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三要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发挥主审法官和审判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审判长、审判员自主办案,独立负责的能力。

 (三)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为彻底消除违法违纪现象,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在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的同时,积极启动内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狠抓队伍建设,使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是建立领导廉政责任机制。通过各级领导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方式,把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列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议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干警廉政警示制度。对态度生硬、办事推诿等审判作风问题要一抓到底。三是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建立与干警有利害关系的律师的回避档案,监督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执行回避规定,避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四是强化信访监督。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外,建立院、庭长接待日和特邀廉政监督员制度,确保联系渠道畅通。

 在人员编制不足,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激励机制不可废弃,建议区政府充分考虑法院的特殊情况,批准法院年终奖可全年用于办案奖励资金,同时适当提高年终奖数额,使其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四)立足未来,解决法院硬件不足问题

 目前,法院新楼从外部看是好的,从实际使用看已不能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全区有的法庭没有办公用房,有的面临拆迁。除法院系统外,有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尚未落实,区人大、政协办公用房也应改善。建议区委区政府统筹考虑,总体规划解决这些问题,及早筹资建设法院新的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