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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延伸至机关各级党组织 四项制度助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

 ——(摘自朝阳报)

 近日,区直机关工委举办纪检干部培训会。会上,区直机关工委下发四项纪检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项制度分别是《区直机关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汇报制度》《区直机关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制度》《区直机关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区直机关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制度》。四项制度的出台是监督体制改革之后,区直机关纪工委结合工作,逐步实现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延伸至机关各级党组织,实现用制度管事、管人,全面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同发展。四项制度相辅相成,进一步完善了责任体系,同时也是区直机关工委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实践之一。
   《区直机关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汇报,听取本级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的汇报工作,及时指导监督工作,确保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区直机关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制度》要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纪检委员要在同级党组织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上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述职,接受委员或者全体党员评议,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区直机关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制度》要求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载体上签字,并承担保证责任。《区直机关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制度》要求区直机关纪工委与各派驻组要定期进行廉情分析、办案协作、信息沟通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