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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王玉华等5名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王玉华等5名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2年8月23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玉华、张克斌、张树宝、高永红、康志华辞去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