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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区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10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李瑞翔院长所作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朝阳区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10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李瑞翔院长所作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