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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管庄乡补选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同意管庄乡补选乡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14年2月25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同意管庄乡补选乡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