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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公开工作方案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公开工作方案
 
201465日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做好代表建议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内容: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目录、建议内容及区政府承办建议部门、建议办理报告。
二、公开时间和方式:
1、每年5月份,在朝阳区人大网站上公开建议目录、当年区政府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方案的报告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2、每年6月份,在朝阳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网上提交管理系统中公开代表建议内容和办理报告。
3、每年7月份,在《朝阳报》上公开代表建议名称、提出建议代表、建议主要内容、建议承办部门和办理报告主要内容。
4、每年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向代表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1、代表建议公开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牵头,办公室、研究室、各工作委员会协助。代表联络室负责建议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公开内容的选定,办公室负责在朝阳人大网站公开的相关工作,研究室负责协调《朝阳报》公开的有关事宜,各工作委员会协助做好建议公开相关内容的审核确认。
2、《朝阳报》上公开的代表建议,2014年要向代表发函征求代表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2015年及以后公开的建议,要求代表在提出建议时即标注是否同意公开。
3、代表、承办单位申请提出不宜公开的建议和办理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