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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4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4年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
 
——2014424日在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310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主席团讨论通过,议案作为建议处理的6件,共计316件。其中:A类建议80件,占25.3%B类建议83件,占26.3%C类建议77件,占24.3%D类建议76件,占24.1%。根据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要求,现就2014年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要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人民的意志和愿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序进入国家机关决策的重要平台;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和若干措施的各项规定,提高建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把建议办理过程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推动工作的重要途径,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通过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责任分工
316件"FONT-SIZE: 16pt">1件,区政府办理的238件,区法院办理的1件。超出本区职权范围,通过市代表转交市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76件。
区人大常委会应听取建议承办方案的报告;区政府应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自上而下,分级明确办理责任;区法院应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对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协调办理。
三、办理方式
健全和完善集体统一负责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承办系统内部以及各承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整体研究和统筹协调。注重综合分析和研判,认真梳理建议反映的问题,本着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落实并兑现建议承诺事项。将建议办理工作与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通过办理建议,举一反三,推动和改进相关工作。
要密切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采取多种形式,真正深入到代表和群众当中去,建议办理前要与代表沟通,准确了解代表的具体意向,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
根据条例规定(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经交办机关同意,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今年,各承办单位要在531日前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最迟要在831日前答复代表。要完善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机制,闭会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将及时交办并依法答复代表。
四、监督检查
今年,区人大常委会抓住建议督办的三个环节,完善代表建议督办机制,形成全程督办模式。年初,主任会、常委会听取区政府建议承办方案的报告。年中,主任会听取承办部门建议办理情况、区政府跨年度建议办理情况和无法按时完成建议情况汇报。年底,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同时,加大常委会各个机构的统筹力度,坚持重点督办、分类督办和跟踪督办相结合,形成督办合力。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牵头重点督办,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督办所联系部门相关建议。
根据代表反馈的意见,做好复查补办工作。组织代表参与建议办理结果抽查工作,推进代表建议落实。
五、推进公开
通过《朝阳报》、朝阳有线等媒体和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