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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3年8月24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六里屯地区第32选区、呼家楼地区第39选区、麦子店地区第49选区、香河园地区第63选区、和平街地区第82选区、劲松地区第106选区、安贞地区第110选区、望京地区第120选区和第122选区、东湖地区第135选区、来广营地区第140选区、管庄地区第215选区和第218选区等13个选区各补选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孙河地区第224选区补选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共计15名。

 此次补选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补选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7:00至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