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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决定(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0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黎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毛力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齐晓丹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辉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凤祥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一可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