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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补选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3年10月26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乡人大工作需要,经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同意来广营、太阳宫、金盏3个乡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计4名,其中,来广营乡2名、太阳宫乡1名、金盏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