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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宏桢等12名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宏桢、邢伟、秦涛、李容珍、洪广欣、刘胜、李华、蒋春茂、蒋东燕、顾洪涛、郝宝刚、吕志等12名代表辞去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李容珍的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