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开公告>>公开、公告、决议、决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在朝外地区第4选区、建外地区第13选区、左家庄地区第18选区、酒仙桥地区第57选区、潘家园地区第69选区、和平街地区第83选区、双井地区第90选区、小关地区第94选区、劲松地区第103选区、太阳宫地区第147选区、金盏地区第157选区、高碑店地区第170选区、南磨房地区第180选区、王四营地区第184选区、十八里店地区第189选区、黑庄户地区第200选区、豆各庄地区第213选区、管庄地区第215选区等18个选区各补选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平房地区第162选区补选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名,共计20名。
此次补选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补选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7:00至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