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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4年10月24日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潘家园地区第69选区、劲松地区第106选区、望京地区第122选区、大屯地区第128选区、奥运村地区第133选区、东风地区第196选区等6个选区各补选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共计6名。
此次补选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进行。补选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7:00至20:00。